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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5-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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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此结构大都持否定意见。看来安规人对安规都持谨慎态度。8 b$ y! [* |( p& Y0 Y
2 R; r' O7 _( V- H" L# S9 a本人对此原也持否定态度,并曾想将其列入本人“缺乏安规意识的设计”一帖中作为一例。后来再仔细看看标准,感觉问题并非如此肯定。该产品是一日本客户定制的,其结构和认证都是客户自己确定和完成的。我没有见到报告和说明书,但我想这种结构至少是通过某认证机构认证的,否则客户当不会生产与销售。(是否日本相关标准和IEC有差异,或认证机构判定的是否准确,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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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u! C: l) b! R/ W这里的焦点主要是可以手动卸下、但又可以通过22.11测试(簧有足够的力)的面板(防护罩)是“可拆卸部件”还是“不可拆卸部件”?3 l: S1 K4 J4 Q4 N. A
而要做如上判定又主要有2个问题:
# [' ]+ G( t A: [7 p1. 22.11是否是判定可拆卸部件的依据?
% {% @ K [; u2 说明书写法对判定的影响。或者说说明书该怎么写即可规避将部件判为可拆卸部件?+ y, G7 |3 d Q! _1 f
/ s% p. \9 V. h, J9 Q5 m& h第一个问题,标准本身定义似乎不严谨,加上CTL决议DSH-520能把问题说清楚了吗?2 }% h4 Z+ l% Z8 o5 Z
第二个问题,是不是也是个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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