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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拆卸部件和可拆卸部件的判定一直存在争议
9 n' Q; L! S4 _; G我们部门的同事经商量得到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9 k5 s& A* R0 {; i+ R
首先我们不要把可拆卸部件与不可拆卸部件对立起来,# R+ v' P* Q- x) U ^: A/ [7 r; w
一个部件符合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并不意味它不是可拆卸部件,反之亦然
3 U& o" { M. `% a) N其次,第8,15,20章对拆与不拆的要求也是不同的。6 ~8 h& e8 `: ]& Y! }& |
第8、15章写的是"取下可拆卸部件"而第20章写的是"应是不可拆卸部件"6 ]& c% S; e ]3 l0 y, q, r
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去做0 W/ ?% f9 M& X. j
再次,我们要了解器具结构的设计意图,在防电击方面绝对不允许出现鼓励用手打开防护的结构,5 j. ~" V- `3 {$ J8 ^% \
器具“安全可靠”的地位要比“操作方便”优先
1 G% h( {& T1 ?+ O8 o最后,拆卸不等同于破坏,试验时要保证防护结构在反复拆装的情况下依然可靠,不能野蛮试验
& e9 T: o$ t, G5 `" B综上,饮水机在进行第8/15章试验时,应该打开板盖,电磁炉的控制面板塑胶贴只需要通过22.11条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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