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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拆卸部件和可拆卸部件的判定一直存在争议- W, W- ~) _6 b6 d. a! H
我们部门的同事经商量得到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 Y% [8 }, h4 F9 v6 k3 N% ~
首先我们不要把可拆卸部件与不可拆卸部件对立起来,! ~( E: q/ ?. h( `. F7 V8 q7 S
一个部件符合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并不意味它不是可拆卸部件,反之亦然; q6 I- ]1 T! K7 [* F, S
其次,第8,15,20章对拆与不拆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W0 Y$ r& c8 b第8、15章写的是"取下可拆卸部件"而第20章写的是"应是不可拆卸部件") s, x2 ^0 L' z8 ~7 v( D5 P3 x5 d
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去做( ^) f. `9 u9 m5 |3 N7 Y% n
再次,我们要了解器具结构的设计意图,在防电击方面绝对不允许出现鼓励用手打开防护的结构,
5 d( s) w5 s2 [( x: a9 X. [2 E器具“安全可靠”的地位要比“操作方便”优先
. x3 f9 I P& l1 N! c. B最后,拆卸不等同于破坏,试验时要保证防护结构在反复拆装的情况下依然可靠,不能野蛮试验
3 t! @( i$ G0 a `综上,饮水机在进行第8/15章试验时,应该打开板盖,电磁炉的控制面板塑胶贴只需要通过22.11条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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