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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拆卸部件和可拆卸部件的判定一直存在争议
4 I3 k' E d' g% ?/ f4 _* ~我们部门的同事经商量得到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6 Q7 a* E+ i: t7 _! ~. b. h! U' a# ?
首先我们不要把可拆卸部件与不可拆卸部件对立起来,- C% X+ X- i; ~
一个部件符合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并不意味它不是可拆卸部件,反之亦然
+ E0 W2 S8 ]; B& d其次,第8,15,20章对拆与不拆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t9 O t9 R2 Y% T! R
第8、15章写的是"取下可拆卸部件"而第20章写的是"应是不可拆卸部件"
+ d- I2 S, `0 ]! c! h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去做
$ i7 ?0 d2 J! O! w5 i+ E再次,我们要了解器具结构的设计意图,在防电击方面绝对不允许出现鼓励用手打开防护的结构,
7 F# s+ G) Y1 C% h7 _& W! N1 t器具“安全可靠”的地位要比“操作方便”优先) I$ f4 Y `& Q; `: |/ R, N3 n
最后,拆卸不等同于破坏,试验时要保证防护结构在反复拆装的情况下依然可靠,不能野蛮试验& t4 T$ u! _& ?
综上,饮水机在进行第8/15章试验时,应该打开板盖,电磁炉的控制面板塑胶贴只需要通过22.11条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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