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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楼barry于2007-08-04 16:04发表的 :
/ K3 V9 N) C( ~& _0 b据个例子:5 y! R+ J$ ]( W3 v& Q/ I0 L' m
1)传统的饮水机由于左右侧板都是金属的,没有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属于Ⅰ类器具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全塑壳体(当然了,这个塑料壳体能承受2500v的高压测试)的饮水机,由于壳体与基本绝缘形成了附加绝缘,也就是说,万一内部的基本绝缘一旦失效,它对电击还提供独*立的(附加绝缘的)保护,它是不是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是不是可以取消接地线?6 ?3 S$ Z9 \& F0 R6 p' 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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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你的饮水机所有应该为加强绝缘/双部绝缘的位置均能符合要求,就可以看成为II 类器具,也可以取消地线。9 Y( C0 d3 o2 i2 u! i.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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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P3 `, F! S3 ]$ q h: v人个认为,传统的饮水机不能作为II 类器具,可能导电的水与加热内胆的基本绝缘接触,在第8.2的防触电要求中,II 类不能触及基本绝缘,固不符合此第要求。而其塑料外壳能达到加强绝缘效果,如果器具有合格的接地措施的,此情况属于I类器具中包含了II 类结构,但器具还是I类。如果没有合格的接地措施,只能作为0类,同样塑料外壳能达到加强绝缘效果的那器具也包含了II 类结构,但0类器具不是每个国家都允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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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出的是,不论I类还是0类器具都有可能包含II 类结构,而设计中器具的分类要兼顾结构、原理、用途等,还有国家的要求不同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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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能作为II 类,但如果镀铬后由于外壳内部也有镀层而使器具的带电部件与内部镀层之间的电气间隙和抓电距离不于标准要求而使在加强绝缘电气强度测试(3000V)中不通过,那就不能满足II 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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