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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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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
% T6 F- N' h( z) }9 f, ^% Q
7 o+ y6 K! s8 ^# t$ s. q" Q3 L$ K- {6 m
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m/ ~$ F$ u2 h* |( l  }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o% t" Z! j* x5 Y7 C) f
7 n- U1 ?7 ?1 ?% S
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 p( p$ C7 z1 i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0 C9 J* D4 H7 f6 B! f0 ~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0 x0 h8 r9 f$ C' y: s
) ^. X4 _# l1 b: t+ V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u# w: s7 |7 b# K& I
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1 a) J: v! @6 i4 }# _* L( y
6 ]5 K- [" D% Z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 p; U. z5 y8 c/ K

- N! w. L1 r; `' Y  N/ i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 p1 P% ^5 c( d0 e. x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N% @7 W6 @# e4 L' p& ~% N
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 x$ T9 k3 [$ K- c
* {% v8 h! b4 q$ b# {- M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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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
) o- U0 g: s5 n8 n
& e/ u0 C; u% b+ `5 r# O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 U# V6 k! b, }* p. V. N
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
( G# Z' _9 r% i0 i' _5 g7 d
- j* e1 I( H" {5 a$ Z& U( _- M) Y7 m9 e8 G( k9 k, {

! K0 P1 f, A# \: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 q3 J" t5 v+ l4 p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g. I9 ^3 j# [- ^3 E7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4 E8 ]; m0 K; a$ s3 v) f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3 m5 g9 W( J. g& u. ?5 B$ W, T- k. n, Q; m

  z- v2 n7 e+ w$ p" G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T8 P* z  T' }
.......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t9 j: {' L) r4 X- O
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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