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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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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 A6 U' C1 p. m

. Z3 S% i& u/ |5 `
$ K% f/ Y: b2 W; e" N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 j1 m; Y7 ?. S1 B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x, }/ U7 m1 M( X0 U- i' B

! U: c8 q3 u, w$ O  V, S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Z4 r- ^7 t; m2 ^"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 [2 P. n# L* q; E$ _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9 r6 z2 U5 x& }9 d: F& H4 w  C+ ?# ~1 }5 s7 B) T( l' i3 ?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7 g6 w/ v6 |4 _, [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 u9 t  ]8 p5 s
5 l, u9 ?/ z0 _# y( ?$ q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5 B& X; }% v+ J! R
# }& x; G+ N# w' c
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1 t4 t. d$ g, `. X# o
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U" {( @2 X# n6 P' d' q
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 z5 |& [+ Q, ?8 A. h
, W5 \' b% \# D& y1 j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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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 Z7 K  y' s* [  W" E  \+ N; f
6 |% v* ~9 p+ X3 ~+ [1 J
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 {3 u3 e; v1 I( o  Z
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 k$ O" G% I: p7 T2 M
3 B3 y1 R  L2 k" i$ [3 j
# Y( y: e5 ]6 t$ ]+ A; R

5 C+ y  @) p8 k; J+ h* L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t5 z, [- P( l- K6 C, ~) o, n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n' n2 ?1 J4 w2 ]6 I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6 I- h+ F- A1 ^; i7 [$ ^( p  G! {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 o) \! Z$ i9 {0 G( A" _7 _6 x: q1 z9 \1 o& J1 m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0 Z  ~2 {- F: Y( T. Q) H( o.......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0 E+ o) H3 i0 D" K1 l% [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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