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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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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3 s3 M2 S3 E' G& X- n* B0 W3 o

$ O" m  p4 _5 n
; e4 M5 ]% U( l2 i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N, Q1 z) r4 _4 ?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V* f- Z& R: h% y+ u8 A
$ _- d6 ~3 Z/ Q, z8 ]8 ~
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 f/ H" T" o$ P) H+ h& n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d& t9 u! P$ A" \  H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9 @* a3 n$ s+ m& n/ T* s. }0 c; D( ]% a8 p1 K" ^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_2 e" l0 N6 D9 ]: M  `, h
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 O0 C" H2 Q* S0 y% _' Q
/ G$ L5 [1 ?; }' k8 H) M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
- @8 M* S' t- E( {
8 h& c+ Z) g9 b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 |4 G& u4 h+ v4 T: G- \" P  M0 O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 P" V& B: C. y  A+ j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 y( ^( k5 i- {4 U

1 J1 T0 L4 I& \9 j; w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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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0 F  X4 g' _( h4 |: ]( `/ g+ L

- ^' F0 M0 |( o2 g  o# j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0 z5 v" ?4 w- L# E
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7 A/ V1 K- ?/ Y& M3 B" N' x2 j; j

) Z3 d0 M( B# v+ `1 P4 P% {/ n# W' l: _  B6 U

. e1 h6 l" N&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j; ^) @) d  q9 M9 I% `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5 ~) n3 n8 R3 e! C) `1 N. U#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 n- Z/ C7 J- d' |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4 D4 y% |  t: _; ~4 w
7 F& Q4 _- ?, ^- m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h8 L; Y5 t+ S8 S( W
.......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 M% e8 D; i4 _; l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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