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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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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7 J& ]' D  X3 J0 Q- V

/ Q7 R! M" [# \/ _
* v" ?5 h0 h- O/ G1 ~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m7 u9 J% T6 J+ X, x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7 x* ^) u$ M' @$ g2 I

' p/ z  @" \1 W( m2 f2 Z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 |/ |8 ~0 ]0 s# G3 Y4 |4 z9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 H# h+ x* F7 g6 X1 D, i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k7 j3 E  q3 G+ L& R8 }

; @% t; K4 ?2 S' G7 `0 Q# m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2 x( B6 G# R7 J/ n+ D# H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8 z. i5 p" @8 n( y% M3 X% k
) E4 g( `% @5 r- ~- n* _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2 w3 ~- t  j& r8 W+ @
" t0 {4 p4 }! ]: G, O/ t  v, ^
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H' _" g2 S0 \- p, i$ J( k4 [% V# y
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9 \- q# {/ M9 U% X; H4 H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 O6 U: z. Z/ ]- G( }
( d. [- y4 Q' _% y$ m! m$ z2 E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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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 v" f& x0 p7 \1 @4 s( j
1 f# n3 s% T1 ^7 w* D3 {$ e$ U
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4 Q& B0 r2 g- k& r$ O2 }) L& q
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6 A# B  i4 x/ c# ]9 ~& Y. }* |

5 c- S6 y( {1 f1 S# c) ~
8 c3 |9 v1 g# |& g$ c
3 n. L: o+ R, L5 c( Z& F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h. f2 F+ {( t2 g' j# F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6 H- w) c  d9 C2 I3 n5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Q- q1 r& d0 ]0 j2 V: [. P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3 C% x7 z9 R, V/ L9 h) N* B) i# w* q& k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  w& q# L3 N4 D* c
.......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 Q  _8 _/ b9 O! }1 a; K, t( I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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