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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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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
3 E8 k5 m  p4 Y0 u; h% p+ P
  B* d4 l1 L" {, W/ F2 l
; x, W0 X, d. Y$ \6 P# t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Z+ F: |" V( N# M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 `7 Y1 `5 b, O. P( W8 u1 o! P, w( C8 Q
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 u8 e* C. n9 y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 a! ?* ]6 i$ ^0 O4 ~* @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 X) {) K; \: v4 S

- m4 K+ \, E! j, K2 I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m& I7 T. v; T! \2 t/ U
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W2 Z4 e. k% Q; x
. f3 }! d1 g5 v( {7 o% n$ r
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 k8 J8 G* u2 i8 ^% r) P" \
& n6 ~, f; w, Q* E
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 u0 e& y$ c8 N4 K' a& X8 f2 S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4 {' |; W4 R; N; k8 V( O, p- q8 c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 ~7 @  J4 ]) E
8 I2 o, ]2 o* C; c* s9 H; F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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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0 [( y! a6 x; Q; P  K

3 A. E% Z4 ~1 Q7 {! q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 I9 G2 Q) U/ I" J8 h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
1 |1 l" H  g0 a0 |8 |
' S% w6 m! T+ Y; [8 r1 U5 P
6 J( E0 R& a+ o" `0 e( K! |' X+ L0 W/ _+ V7 D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2 I' J! `( |8 p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 X& ]. G, I. H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K: x1 g3 j; Q+ T% ?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7 k3 J: T2 _. i5 p: T' S5 U) u
8 y+ ]& {2 d/ f. Z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 y# U/ E* E5 H# V2 O.......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 X# }9 T7 X" @
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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