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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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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
: d  J1 K, C1 N& C( M, J
/ d- D, s% e  V9 |7 M" t* v( R8 @6 b! z! i
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y& e/ t$ I- ~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 G  c4 N; W! |; M4 j
  f5 V. X& h! d# B' q, }) F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 v( _- O. y8 V1 d0 a: p4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t; U. D) ?1 s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0 J8 B# ~8 d* Z9 k
% M+ p0 Y1 ?) u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 n6 i, F6 c# j. ^2 q: K5 O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 P/ e5 Q) ?9 i. O8 ^% U% U+ i- K4 J5 W; c, \7 E( ^
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
7 t1 N  C5 P; e0 H$ O0 b3 ]  Q: w. y9 u! V" Q
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b5 J9 U2 d2 [- \9 n$ E! h
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4 W( ?7 i) N/ K  l5 h
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 x0 u5 u/ i* p; _7 Z5 y5 p) J7 [! i5 \  \) s( F0 C7 C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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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
. d) q  i7 G+ H5 e
! I" b2 ]) }' A( ?- X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 [2 R0 [6 i5 W+ p+ N$ s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
! M9 j4 z7 Z6 w/ O) j; `& s# X/ h, y( _* ~

) H( x/ V; u- h( U# O, h% B: K# s- `) y8 c# c6 K' q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3 S- s' j! `/ }# T" Q3 [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g% n+ R1 w  ^7 {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 O7 S+ j% M1 Z( R- p. H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 Z' d; O# W- S2 j1 a# C# |
+ l/ o6 n- u9 T) K7 O5 S4 K. c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 u" M4 q) O2 ?) b1 {; v/ n4 q) G& z.......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4 E, ?9 A( u; x$ x4 N' M4 D
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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