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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36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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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 F' ~! ]5 c% ~
1 ]# z/ t: V2 H
/ F  Y! ?, U) M; q# h
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0 F/ J, L( u, B: C  S* I1 |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 x0 B# X7 C: B& K
( x- k, P7 M6 x7 C2 w" m" A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发表于 2007-7-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8 F4 @# V  A9 @- Z) A4 v7 D* l( G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w/ E) J- O( l0 }1 o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 D* j7 S. ~6 D( t/ _
& s. }$ F0 _- ]. t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5 W  `+ W3 t! B. I! y$ A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r; x: p  I. Y$ \( u0 }
+ v! G* U8 a$ F- C3 u
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发表于 2007-7-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 h) i' B6 S5 J$ [% J% j3 L# q

4 p( J/ o( b% D" H5 P1 d6 L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 n  y; B+ }) @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4 j* {% C1 j. a9 B- q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1 d; R! b+ B% ~& B' s
* _7 h# m% d  N, q) T1 y2 L) Q% |4 ]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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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
% A0 a3 D4 Z9 r4 Y  L6 ~3 x0 y5 ]: I7 i
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1 f, W: `5 r& y
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发表于 2007-7-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
* c/ W6 r: r& ]5 o5 {
6 b1 p& Y2 ?& d( H- ?# ?5 D' D# n" k' ]6 N/ O5 T( W
2 f$ s. b% ]! h$ O  ~
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发表于 2007-7-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 l6 f5 V& G. ~, M& ~: k7 d2 g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9 \  }" v5 K: t" ?' Q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 g3 }0 t' D7 E' ^% _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j+ e0 i6 K! E
) x& @8 z  L0 O5 L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 ~4 j9 U* c
.......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j* t" U/ }7 w4 d' D
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发表于 2007-9-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上传 安规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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