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11-5-3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山炮于2011-05-27 22:27发表的 :
1 \7 B& b7 [% c问题29的决定真是没这些安规大仙们办法。标委会对器具质量的解释也有与实际情况脱节的嫌疑。
, R8 l0 k( W8 y" C2 a) ~! `这些大仙们对问题29的决定明显是违反标准中对电源软线的定义(见3.2.3);要考察可拆卸软线,完全可以放在元器件一章,通过查验相关认证证书进行考察。
% y* K' D9 n; @/ R9 ^如果这些大仙们决议对提供可拆卸软线连接电源的器具,以及采用非专门制备软线的X连接器具,提出要求在使用说明书列出规格,并且对X连接器具提出在使用说明书中作出如何更换电源线的说明(更换后符合27.3很重要)。我会支持他们。 炮兄讲的不错,很有道理。对于29题个问题是这样的:标准25.1中判定为器具输入插口连接电源的产品,在25章指定的“电源线”的条款是否适用?
* o7 P. @, K+ o7 C4 D我对这个的理解是:25.1是对于不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具,应对其提供有以下其中之一电源的连接装置(1、装有一个插头的电源软线;2、至少与器具要求的防水等级相同的器具输入插口;3、用来插入到输出插座的插脚)。现在有通过器具输入插口连接电源的产品(如电饭锅),由于器具结构的原因,使得某一项测试明显不适用,则可以不进行测试(如电源线拉扭测试25.15等)。其余相关条款还是需要考核的,如题目例出的条款。尽管装在器具上的是可拆卸软线,非电源软线(按定义),但是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标准也是人制定的,也是会有疏忽的地方的。严格将可拆卸软线按电源软线来考核相关条款,也是说的过去的。说不定某天标准就改过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