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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tassx于2010-08-09 13:23发表的 :( I. z6 c, V0 M
能说说按标准合格但存在安全安全隐患的 case 吗?人家立法委员会都接受的东西你有必要过多顾虑吗?各司其职吧。如果玩具存在固有的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如骑自行车时可能摔倒,则可提倡加适当的警告语…… 1. 呵呵,很有意思,我们之前跟客户书面通知的一些安全隐患有些在新版标准中就有改进了,例如危险性磁铁和磁铁部件,ASTM以前的版本是用那三个模块,因为不能通过那三个模块所以不需测试磁通指数,但如果该磁铁或者磁铁部件磁通指数过大并且又属于小部件的话我们会通知客户该磁铁或者磁铁部件虽然按照标准测试是合格的,但是被吞食后依然存在危险,虽然不要求客户整改,但是起码让客户知道他们的产品存在这样的隐患,也许他们这一批产品不会改善,但是我想他们下一次设计新产品时必定会有所考虑(这个在我们的客户当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另外一批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时会参考这些建议)。还有ASTM需要测试磁铁,但是EN71-1还没有更新的时候,当送样是含有磁铁的,我们在测试EN71-1 A4后还是会按照ASTM那样测试一次磁铁,如果存在危险则书面通知客户该磁铁或者磁铁部件在EN71-1A4中是不需要测试的,但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危险(主要是参考ASTM),但是我们出给他们的EN71-1 A4的报告还是属于合格的(事实上按照该标准测试就是属于合格的),这样客户也会知道他们的产品情况。另外还有三岁以上吉它的挂绳,玩具耳边发声手机的喇叭摆放的位置建议等等,不过这些新版标准中也没有提及,但我们依然作为一种提醒通知客户,很多时候客户也想了解这些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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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q$ A! h/ T& B5 L“人家立法委员会都接受的东西你有必要过多顾虑吗?”$ \* k+ P9 }5 x; }) C3 o1 C
对于这个,我觉得你在第三点中的“W认为所谓一些权威第三方的观点并不能代表 CPSC或 EU Committee 的立场,唯利是图的本质根本上决定了第三方不能完全执行标准的要求,应该把目光更多地投向CPSC或 EU Committee ……”就已经回答了。并且我也很赞同。7 p( ?% h7 o' k$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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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 V3 m! R0 ]+ f- I引用第12楼tassx于2010-08-09 13:23发表的 :; D N* K$ O" e5 V
W认为实际上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判断,否则则说明对标准的理解有偏差,或者没有综合考虑方方面面……;从严处理自觉不自觉地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2.这个我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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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o! g, u. N1 p- {$ h) O引用第12楼tassx于2010-08-09 13:23发表的 :6 U$ K3 A/ m* \6 t
W认为所谓一些权威第三方的观点并不能代表 CPSC或 EU Committee 的立场,唯利是图的本质根本上决定了第三方不能完全执行标准的要求,应该把目光更多地投向CPSC或 EU Committee ……。 3.这个我觉得我们的意思是一致的,的确没有意义,但却又没有标准或者法规规定不允许这么做(也有可能有,但是我没查阅到,知道的朋友可以分享下,谢谢)。所以我才觉得这样取消这一条引起fail的条款的测试这样的做法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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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接收者(或购买商?)或社会不接受这样的报告时,那第三方机构就根本没机会去图这个利了。再加上没有类似的法规标准规定第三方机构不允许这样做(有实验室有收到这样的规定吗?),所以出现的这样的报告也就合法不合理了,所以我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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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留意CPSC和加拿大实验室的一些指引性文件,多点向客户传输相关信息,其实也有其它实验室像我在前面所说的会主动告诉客户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些包括CPSC等机构所发出的相关文件,也包括实验室自己根据使用实际所提供的一些安全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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