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春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ASTC+那尔|沙特SASO Saber GCC 埃及COC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楼主: jianjiji2150

[IEC标准产品] 可拆卸部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本帖最后由 passagere 于 2015-10-23 15:36 编辑
( C% O/ d' ^/ l8 D& i0 k/ ^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5-10-23 14:16 * `- s7 o0 A8 J; j
“部件可否拆卸的的条件之一在正常使用中拆除不会对用户造成危险,这个“拆卸”定义的对象是用户,不是合 ...

8 ?3 ~8 j( H6 c+ P4 j' ^9 Q其实我是想表达判断这个部件是不是可拆卸部件,如果能说出一些正确的东西,那是最好不过。( ?0 u% U5 r. A: z

2 k/ y/ S3 q& C1 R4 S我的意思是部件被拆除后能产品保证完整的、被认证验证了的整体的物理结构和电气防护的,而且拆卸该部件是以日常正常、合理使用为目的的,那么经说明书指示后用工具取下的部件是可拆卸部件。重点是:说明书中的指示。这些指示是必须合理,符合要求的,更不能和标准要求冲突。! J: q( t* `1 m; _4 J+ v+ |
' K# H5 I& `3 ]" p, O4 A2 a4 H4 y( g& H
另,我想就这个问题补充一下,关于“说明书中的使用说明有指示,按其内容取下的部件为可拆卸部件”,这里不要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安规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使用时使用者的安全。
3 `8 g  K* v0 J' R- c
, I+ d) S6 p& n( m/ ~0 q2 S/ J前两天看了一个帖子,我就以这个为例子:某电气器具是带插头的,那么它是可以在指示中告知用户在断开电线插头的情况下如何更换光源。这个是合理和正常,且标准也是许可的。但如果是固定连接的器具,那么在某些标准中,如果要有更换光源的指示,必须保证灯座的可带电部件是不被人接触。如果灯座没有特殊设计保证这一点,而且说明书中指示如何拆下面罩等部件来更换光源的话,那么这一点就不符合标准了。也就是说,附带这样的说明书的产品要做该标准的认证时,必须整改。要么改说明书,不告诉用户如何更换光源,要么就在灯座做特殊设计,以保证更换光源时使用者的安全。
, s0 A  L% a+ u2 H# @# l; _6 |! r- E6 v$ C1 w0 s6 j
在可拆卸部件的定义中有提到说明书的指示,但不代表这个说明书怎么写都可以。须看到,认证的测试和评估是建立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正常使用状况是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说明书上指示会导致危险(可接触到可带电部件),这个产品能过得了评估和测试吗?那么如果过了认证,却导致了危险,那么要不标准有问题,要不就是认证机构疏忽了。. c( v( M5 W+ D1 K0 @; B

# u( e  m; ~9 I: y  s我想讲的是这个定义里没有提到的那部分,而这部分其实是最不应该忽略的。而标准编写人没有把它写出来的原因大概是安全目的是基础性的含义和和贯穿整个标准的背景,似乎没必要写出来。# i( C9 P6 m3 K: H' h

5 u' i# m- C; `9 [在我自己的理解中,可拆卸和不可拆卸部件的区分是按使用合理性和会否导致危险来区分的。如果部件拆卸后会导致危险的,那么如果不用工具可以拆卸下来,厂家就要将其整改成用工具或者通过破坏性手法才能拆卸的部件,说明书中也不能指示用户如何去拆卸这个部件。
5 T) G8 K; ]# C% H3 Q) h* `/ t3 @/ L# z
楼主的这个说明书中的拆卸内容,如果不是给用户用的(看定义本身;另外,正常使用的主体肯定是用户而已,而不包括维修人员和专业的清洗人员,否则这些标准涵盖的保护对象就包括维修人员等等了,基本的概念系统就全乱了),那么这个部件就不是可拆卸部件。如果以清洗为目的,让用户自己去拆一个部件,即使加上警告语,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会造成危险,那么这个部件还一样不是可拆卸部件。如果非说是可拆卸部件,那么那也许是另外一个范畴的可拆卸部件了,认证过不了的情况下区分这个没有意义。在认证过程中,肯定要整改才能过认证的。改好了才能过认证,取得认证后它就变成不可拆卸部件了。我们常见的分体空调内机里有滤尘网。毫无疑问,这个滤尘网是允许用户自己取下清洗的,但所销售的空调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因为这个动作而使得对用户的危险增加的。: X2 Z( ~2 W. ?3 n2 a3 p6 j  O

点评

打这么多字辛苦了... 可是我还是觉得你顺序不对,机构拿到一个产品开始评估,首先要根据三个条件判断是否是可拆卸部件,如果是可拆卸部件,再看作为拆卸部件进行其他章节的考量时是否会有fail的情况,如果测试全pas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20: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lxxcumt 发表于 2015-10-23 15:00
7 H: n; J$ A. e2 L1 B1 q* C首先,维护保养的确是属于正常使用的范围。6 s$ W' q4 r' y4 b
4 B, g$ W2 L# H7 k) y3 e
第二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执行打开和清洗的动作?用户 o ...
3 A7 K! T! h8 {  {
我觉得“维修”应该和“维护/保养”是两个概念,前者由专业维修人员,后这可能由用户完成,这个应该没问题
9 [2 D7 J; z0 |7 R我看很多说明书中不光只有使用说明,一份说明书中会分不同的章节或栏位,比如标题是,安装/操作/保养/维护自检等,如果在维护保养的章节里说明了拆解方法并标注警语例如:拆开后盖前必须断电!或者在盖子上贴警语这样可以接受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5-10-23 16:45 / ^6 w1 b( d( u7 E
我觉得“维修”应该和“维护/保养”是两个概念,前者由专业维修人员,后这可能由用户完成,这个应该没问题 ...
$ C' Z' T$ s2 |( `+ g% ^/ N' n2 t
你说的警告用语,实际上是仅仅对维修人员来说是有效的。
3 k, \8 E# N' [! Y& }7 c9 n
+ W/ h1 A# w7 o) m; a1 I仅仅用增加警告用语的方法,对于用户来说是不安全的,否则你懂的。。。(国内的一些厂家钻空子不要太厉害),标准是底线要求,标准模糊时应该适当提高要求。
6 z( R& H- D. ]1 }' o" ~% Q( O7 ~/ S8 k1 b5 F5 D* n
想一想,我们的一般家电器具的说明书,后面也会有一些故障排除的方法,但是我还没见过让客户拆开器具来检查的。6 W' b4 E5 j; L# I# o
" Z! v4 j/ h+ D; F# O
确实也很少会有要求用户清洁维护时,还要拿把螺丝刀去拆的,至少家用的没见过吧。 否则这种设计的体验实在是太差了,研发部门偷懒,完全不考虑用户的使用感受。1 T) k4 H: E5 Z1 h
4 G9 k# t! u3 S( ]
工业产品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点评

懂了,多谢赐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17: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lxxcumt 发表于 2015-10-23 17:19
- j% M5 E) E0 P你说的警告用语,实际上是仅仅对维修人员来说是有效的。! ^  h: n0 E* e( f: K5 W
+ x6 W0 k5 O! ^" \
仅仅用增加警告用语的方法,对于用户来说是不 ...
; t6 s& e7 W3 `: K9 H8 Z
懂了,多谢赐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passagere 发表于 2015-10-23 15:10
4 Y8 _9 G4 Z: s5 ?  e* ~其实我是想表达判断这个部件是不是可拆卸部件,如果能说出一些正确的东西,那是最好不过。
/ F6 m) C- ?3 V5 X( v) j
* n1 B; n1 W3 K4 _0 z. b2 p我的意思是 ...

7 k8 q/ K- K" P1 [# H$ x5 |打这么多字辛苦了...! d7 ]" a* ~7 H( m: i
可是我还是觉得你顺序不对,机构拿到一个产品开始评估,首先要根据三个条件判断是否是可拆卸部件,如果是可拆卸部件,再看作为拆卸部件进行其他章节的考量时是否会有fail的情况,如果测试全pass,ok,测试通过,如果因为移除可拆卸部件测试fail,那就要进行整改,直到移除拆卸部件后测试pass,也就是你所谓的安全,这样才能出最终的合格报告并发证。而不是你所想的移除可拆卸部件后没有危险,ok,这才算可拆卸部件,移除可拆卸部件有危险,NG,这个不算可拆卸部件(其实不是不算,是因为有问题要整改而已,就产品此刻的状态而言,在工程师眼里他还是个可拆卸部件),要进行整改,要么改成不可拆卸的,要么改成拆卸后没有危险的,这才算pass,道理是一样的,结果可能也是一样的,但是顺序不能乱
6 v, b2 ?8 Y& Z* X& D# [就好比有句话说的那样:“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两者都没错,但是总还是要先有因后才有果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5-10-23 20:06 $ c( V  k: e( N$ ~1 c: U1 Z
打这么多字辛苦了...7 A" N+ }. o$ H8 s) m# _
可是我还是觉得你顺序不对,机构拿到一个产品开始评估,首先要根据三个条件判断是否 ...

" u4 S* A7 R! R1 w$ A3 R这位兄台,这里当然有许多前辈比我更优秀和有经验,我会向大家学习。
& q, e2 R6 J! }. F! T  h5 U4 o* n) j. `# G1 F: i3 s4 o9 |7 q0 T
仅就这个定义而言,在工作中是不会去抓这个定义的,最直接的就是判断人是否能接触到可带电部件。不需要判断部件是否为可拆卸部件,一个一个辨别和验证,所以你说的顺序和逻辑种种,都是想象的。我做案子,在评估样品的时候不判断这个定义,就看它能不能过,不能过的时候就reject,判断不到的时候测试可以判断。如果直接判断就可以知道结果,何必测试?如果我做这个案子,不用测试,也不判断是否为可拆卸部件,直接让厂家修改。这就是我真实的工作情况。这里不是判断接地类型、绝缘等情况,判断是否造成危险才是最直接和准确的方法。这个定义看一眼就可以过,为什么?因为这个用一般的情节和安规精神就可以体会,不需要特别关注。
, x1 G9 x& ?3 ]8 u* B% T
$ v9 z+ u! z  o' O8 I+ l/ u+ {( i. U如果你觉得我讲的这样的工作思路不正确,你可以问问其他工程师是如何做的。+ S. C6 R# i. E8 c" D
3 e  m5 v6 S) u5 @. P. C
至于我前面说的这些解释的内容,是为了更好地去讨论,我把我的想法摆出来,假设一些情况等等。坦白说,不是为了让你来判断我的逻辑,凭空想象我真实的工作情况的。如果这个是案子,基本情况一看就了解,需要补充什么,那里会可能有问题,哪里是确定不行要改的,提前告诉客户。不符合的地方你提前告诉他,厂家会感谢你,因为能争取时间打样,甚至修改模具。这样一个厂家,我和他说你不能这样在说明书上写,那么他就不会写,原因是会增加触电危险。

点评

抱歉抱歉,如果我之前的回复有让你不舒服的地方,还请见谅.... 其实站在两个不同的视角永远不会看到同样的世界 很多事情都是殊途同归的,就如条条大道通罗马一样,一再去强调逻辑顺序这点上是我较真了,十分抱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21: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热爱学习 于 2015-10-23 21:47 编辑
1 N) w- n, h2 i- a9 a! L
passagere 发表于 2015-10-23 21:22
7 O- q9 ]6 i2 O5 h6 ~' u这位兄台,这里当然有许多前辈比我更优秀和有经验,我会向大家学习。
: ~+ z6 J3 V  p4 G# ^( e1 E. W# R- X  f5 h6 O! U  |0 y1 A
仅就这个定义而言,在工作中是不 ...

. ]1 A/ k2 _# w( |( T抱歉抱歉,如果我之前的回复有让你不舒服的地方,还请见谅....2 N" d& J" e- q0 |
其实站在两个不同的视角永远不会看到同样的世界
* i; y6 J3 X9 n/ ?+ w, E很多事情都是殊途同归的,就如条条大道通罗马一样,一再去强调逻辑顺序这点上是我较真了,十分抱歉~这个问题上没必要再去讨论孰对孰错孰优孰劣,只要结果正确即可,怎么方便怎么来,
; t7 j& G: x0 J1 C+ t3 a( n毕竟大家都有自己的处事风格和行为习惯,只要不违法犯罪妨碍他人都需要被尊重有时候逻辑思维会影响到跳跃思维和发散思维,太过了也不是一件好事) Q; l: J0 D; g! R& g; Q

4 W1 m4 T, [  N  f6 Z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ssagere 于 2015-10-23 21:54 编辑
1 y  p8 k( W, o5 Y* H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5-10-23 21:39   Q+ i8 v: W- A6 U5 w4 A
抱歉抱歉,如果我之前的回复有让你不舒服的地方,还请见谅....( K! m4 Y  H- u: b0 L5 Y6 B
其实站在两个不同的视角永远不会看到同样 ...
' r5 S5 T/ S) [1 T8 m* z& `; z
........................

点评

不好意思,因为我不是机构工程师,也没做过案件,只是工厂小菜鸟,所以不太了解工程师的案件处理流程,所以探讨的时候容易拘泥于从一个新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一条一条卡标准,就好比去一个陌生的地方,要打开百度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22: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passagere 发表于 2015-10-23 21:52 # \" S( L9 r! d* c8 S6 D! }
........................

' I4 s& G% g+ p8 e不好意思,因为我不是机构工程师,也没做过案件,只是工厂小菜鸟,所以不太了解工程师的案件处理流程,所以探讨的时候容易拘泥于从一个新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一条一条卡标准,就好比去一个陌生的地方,要打开百度地图,先左拐再右拐,而有项目经验的工程师轻车熟路闭着眼睛都搞的定,所以我才会有这样不合时宜的观点
- ^8 h* i+ }% v  t: H! ], @我只是站在一个比较窄的角度在思考问题,可能有点钻牛角尖,并没有什么人身攻击指手画脚的意思,还请兄台不要介意...8 Q: U8 h1 e  O! A) N  |! d
在安规网我也不是什么大人物,只是比较喜欢跟大家讨论学习标准,因为一些哗众取宠的解读还被人冠了“伪专家”的称号,安规网的大神多的多,可以跟他们讨论,希望不要因为我的一些拙见坏了您的心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ssagere 于 2015-10-24 00:43 编辑 0 J' j+ x# r* ~( l4 |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5-10-23 22:05 / O# d+ U5 b2 e' a. f) [" G
不好意思,因为我不是机构工程师,也没做过案件,只是工厂小菜鸟,所以不太了解工程师的案件处理流程,所 ...

9 R" O9 A& _4 u# @; m没关系。理解标准的很多时候肯定是需要钻研和分析的。对于标准的认识过程我的理解是定义的理解、适用范围、关键元器件的具体认证要求、可否做随机、技术资料等信息是比较重要的,可以让案子运作得比较快和顺畅。而定义的区分其实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比具体的测试项目和条件还重要,因为测试的条件和项目本身是很具体的,按章办事就可以,不清晰的地方可以查资料或者询问别人,有些不能理解的术语,可以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来真正理解。但标准里面定义的理解如果有一点偏差,可能会导致思路错误、遗漏,然后后续的错误可能是一连串的。
3 s& }5 f/ f- K, Z$ Q# R  L% _, J# M0 m( J. a# D  r
很多标准以英文为书写,如果仅靠中文翻译版本,特别是非官翻的,来理解标准,很容易有些地方弄不清楚。这就是为什么说英语对于国际认证比较重要,不是必备条件,只是英语熟练的话可以很准确的理解标准的含义。我在代理检测机构里面做,那是不愁没项目做,什么情况都有,甚至包括报价、发票的收集,为了加快进度要会提前PS收费通知或者证书电子档(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因为真的和假的没区别,你确定会有真证书的时候,假的电子档就是真的(可以提前催款,团队和个人都有业绩目标)。在代理机构里工作,它接触的东西和资源相对于在工厂做某类产品的认证相比多很多的,也能知道很多内幕等等(CQC...),锻炼的效果很大。安规工程师挺好的,经验越多越受欢迎。5 v( j, p- N% m1 D  ~: @

( _3 a0 m7 v5 Y- X1 _  B# o大家在这里都为了学习知识,认识多些朋友。加油!每个行业都是不断学习的过程,都有自己可能没掌握的地方,至少我自己感觉我自己要学习的东西太多。。+ R$ T, W& x, l+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6-2-9 13:31 , Processed in 0.07469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