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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雅逸

[论坛公告] 急寻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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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不一定要老呆一个地方或一个圈子里,目光放远、宽些。我前一个公司的高级文员6K多,工程文员4K多。我现公司前QA工程师5K多(前年已离开我公司另谋高就)。我前公司的同事技术员2.5K左右,跳槽后(高频工程师)一位8K多,两位7K多,而且他们来深圳之前学的专业还不是高频电子。
发表于 2008-1-1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雅逸于2008-01-14 14:14发表的  :
, D: j& \: I. M8 v+ J, O  j" P$ u, h7 m4 I; E: V

( r3 s" R" Q1 R/ l$ S3 W# e口语现在有点反应慢了,但基本上还能听懂。因为我们公司产品(电容器)认证在国内还不大能做。所以都是和美国、德国工程师直接联系的。嘿没有找代理公司。. m" u# E4 P% \' l# j) A' }( n
现在主管见我迟迟不肯签到合同。请假都很难请,被盯上了。烦啦!
如果你认为公司里已经没有你想要学习的知识,那就是到了瓶颈位置了,如果口袋里的钱够维持生活,建议离职。
0 Y% I: D* h+ O9 w6 |/ K如果口袋紧,建议边工作边找工作,一年内慢慢来,但要给自己定好位、方向,加强学习!有机会就走人吧。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kevin1946于2008-01-14 14:20发表的  :
- i" {+ A5 ~5 N8 g: b  [" I1 F6 @+ A2 B( D+ s$ P- q

% N7 x7 v2 m4 ~4 K4 e( X* @& N& O* Z
"三年合同是签了不能走的。不然赔偿公司三个月的工资"  f1 L; X4 z/ G5 g) _% c
这种规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是无效的啊,如果公司没有对你进行过相关的培训(如果有,公司要提供证据,也就是培训的花费证据),你的离开没有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只要提前一个月告诉公司就可以啦!
+ a5 ]: |0 R9 g$ @7 ^6 r- I6 U
《合同法》是这样写的,但是公司分两种合同一般岗位签的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后可以走了。但是特殊岗位就是签到三年那种不能随便走。应该说是不能走。就算老板见你不能胜任也不能将你辞职也只能调到其它岗位。现在我岗位名称是信息管理工程师,负责新项目开发,认证,项目管理,跟进。还要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高新科技项目申报、有时候还得协助审厂。刚来时因为部门主管是国标的编撰人,想跟着学点东西。现在看来也不尽然。公司断层得厉害呀。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Leo-Mo于2008-01-14 14:34发表的  :
9 t1 M8 c- k% B3 z* C! w+ ^
/ a8 {; Z/ V; z, g3 R如果你认为公司里已经没有你想要学习的知识,那就是到了瓶颈位置了,如果口袋里的钱够维持生活,建议离职。
' [8 R) |4 M9 S如果口袋紧,建议边工作边找工作,一年内慢慢来,但要给自己定好位、方向,加强学习!有机会就走人吧。
( r. d7 w, t/ k$ R! u
也不能说到了瓶颈,其实要学还很多。主管给我定位是“公司的万精油”就是什么都要懂,但是可以不精。以后的方向是管理。但是对应工资实在是太低了。看着同学,朋友个个工资都比我高,条件也不见得比我好,咋就能混得那么好呢?心里不平衡呀。
发表于 2008-1-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雅逸于2008-01-14 14:45发表的  :
/ g+ k0 H, {% ?5 l% L- R$ }& T* ?: G2 ~+ s4 g& U0 {
% d* D* h% ?1 H6 p0 q* E1 Q7 D/ q& L
《合同法》是这样写的,但是公司分两种合同一般岗位签的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后可以走了。但是特殊岗位就是签到三年那种不能随便走。应该说是不能走。就算老板见你不能胜任也不能将你辞职也只能调到其它岗位。现在我岗位名称是信息管理工程师,负责新项目开发,认证,项目管理,跟进。还要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高新科技项目申报、有时候还得协助审厂。刚来时因为部门主管是国标的编撰人,想跟着学点东西。现在看来也不尽然。公司断层得厉害呀。
兄弟啊,你们老细也太狠心了吧?做这样的职位,2K多还不包吃住,在深圳好一些公司员工都比这高啊。知识学到手了,走人吧,要不三年真的是毁了[s:81]
发表于 2008-1-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天天看歐盟指令, 人家新舊指令取代有個很長時間的提案期, 真正指令下來裡面就會明確規定過渡期, 但是在我們就是這樣一刀切, 根本就沒有防人鑽漏洞的條款, 而且意見徵集形同虛設. 暈啊
$ G6 R8 F  {  v( g0 i; B$ t' P2 r7 |" h6 Q
雅逸可以往深圳廣州方向考慮啊, 英語好的話應該還是好找工作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Leo-Mo于2008-01-14 14:52发表的  :  b7 u, P2 p; q: m8 M; h
8 e6 o0 v# w+ M9 v5 e1 G4 s
兄弟啊,你们老细也太狠心了吧?做这样的职位,2K多还不包吃住,在深圳好一些公司员工都比这高啊。知识学到手了,走人吧,要不三年真的是毁了[s:81]

8 m$ j; S% ^9 k$ C, b; L0 N/ J. b" E, G% h$ {8 S
佛主你也说应该走、那真的是该走了。可是手上米不多呀,想找到工作在走。毕竟现在找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我也不想再找一个做不耻下问到一年就又换的工作。
- u% E4 s# D$ i- Q1 y, r* k9 S9 I佛主保佑我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吧!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fasten于2008-01-14 14:59发表的  :) |1 b# v% s+ H- h1 n
我天天看歐盟指令, 人家新舊指令取代有個很長時間的提案期, 真正指令下來裡面就會明確規定過渡期, 但是在我們就是這樣一刀切, 根本就沒有防人鑽漏洞的條款, 而且意見徵集形同虛設. 暈啊
  n3 \; J: R2 S  ]4 j$ ~" ]" Q; T. g
  a; G2 z' S) R0 I  N8 I雅逸可以往深圳廣州方向考慮啊, 英語好的話應該還是好找工作的.
# G  r( z$ X- q: ~! o+ F
承你吉言了,管理员。
% l3 ~/ I) p+ A- c* Y6 T% L让好工作快点来临吧!
发表于 2008-1-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雅逸于2008-01-14 15:04发表的  :' u' q* S; e1 A7 L
+ m+ }7 ]7 R- i% i( f

+ ?% R0 R5 J7 j4 i承你吉言了,管理员。
7 l. e6 o0 S3 J" C! X* U& V3 Y& s( j让好工作快点来临吧!
( C% D1 o/ ^8 `. O; {3 H; e  Y
你有幾年工作經驗了? 如果進入一個全新的領域, 且標準複雜繁多, 有沒有能力在三個月內進入狀態?
发表于 2008-1-1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雅逸于2008-01-14 15:01发表的  :$ u$ E( c  w7 P4 F+ z
) m& g7 `+ @5 D+ H6 b$ m. d
1 m' T/ _) F' z: T: T

+ c8 _& c. V0 h  D* g佛主你也说应该走、那真的是该走了。可是手上米不多呀,想找到工作在走。毕竟现在找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我也不想再找一个做不耻下问到一年就又换的工作。3 u. r/ d1 Q$ V' m
佛主保佑我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吧!
是金子总会发光![s:3][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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