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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winnie.zt于2011-02-25 17:26发表的 :
2 P: u; h4 b' D0 j b. m9 P, |* l! J C0 p" |& o/ C+ `
3 P3 b2 F; ]- ^( V. v2 M2 h ^! F7 h因为有些儿童产品虽然不属于文具,但它又没有专门的标准,所以有时候会参照玩具标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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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d+ H# r" i3 F0 K% }* ]你说的儿童发饰请参照A.E.1和不符合玩具(w)项是什么? 你说玩具盒很明显重要功能不是用来玩耍,但是现在2009/48/EC新的玩具定义不是允许作为玩具的产品有双重功能吗?请问你是怎么理解的玩具可以有双重功能的。 7 a! j6 o$ C N" X, o' j3 K8 ?1 F
. O* r1 y3 C/ E7 t& V- e5 w, Z7 b Y附录A. E
6 T$ z5 S$ P5 Y/ DA.E .1
; T. _9 i8 E# O) j3 m8 dw) “儿童用饰物”不包括玩具上(如玩偶上)非预定给儿童使用的珠宝饰物,也不包括制做饰物的
0 h4 [5 M& a1 ^工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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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f$ x" K) v以上是你第一个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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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5 A$ [3 I/ I针对文具的双重功能的问题,我也很纠结。所有的东西在小孩看来都是玩具。我的建议是生产商在产品说明中一定要清楚的定义产品的使用功能,适用年龄段等等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家长是可以识别判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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