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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1号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 I4 }4 r; x) N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 y) ]5 ? Z5 M: u( ~. |! o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和《规范》执行。7 ^) S# I2 j% g8 a. K8 E
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应贯彻《规范》的所有要求,鼓励采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认证,其认证的内容应同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的要求,鼓励相关部门采信其结果。) O, I% M8 X5 K
三、各认证机构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 I2 C8 D- m6 O! @# S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结合《规范》的要求,重新修订对于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可要求,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相应的认可资格。) v0 ?5 _ A, n# o
五、经过重新核定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 t/ H6 ^1 o& |5 p% S# q 六、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 50430-2007。$ w4 v+ }" L) \9 S4 M, D8 o' u
特此公告。+ Q6 Q8 ?! C2 z+ O- 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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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8 m' k! N/ v3 E; r. \5 J6 c. k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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