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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3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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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关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 x8 @; n3 \: p6 E' }
: e" O) z, {' K, B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 @2 |" ^* S+ |% d6 [  一、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需按照附表中所列标准要求(含实施日期要求)进行认证。3 B: i4 z+ @6 w! C2 O/ L
  二、对于标准修订的情况,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证产品无须再进行实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版认证证书。9 D6 P3 S1 O8 `2 y! m
  三、对于已获证产品,如标准已明确规定在生产产品实施过渡期的,持证人应在标准规定的日期前,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如标准规定的实施过渡期不足本公告发布后12个月的,持证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2个月内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
/ H4 U7 x. S- R3 {4 f1 T) D  四、对于在本公告规定的各标准换版截止日期后,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 Q: s' e8 A- o( D& k, K9 l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附表中所列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2 N1 M1 n. Z9 K( L+ E* V% H# x7 Q
  附件:1.新修订的标准.doc        
. u2 @4 M1 r! F4 `" I+ Z% m
) [) P) p8 [( z! ^0 k* {8 B          2.新增的标准.doc  ! ~$ F' ^4 Y7 |! O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509432.shtml
% @- G- Z" R0 U) j  r9 A8 k  p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认监委公布摩托车、汽车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要求    D1 v' U' X' P5 A

5 ^+ z" a% r& M) V7 d时间:2011-12-08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 ?  c9 C$ I( [/ Z/ Q3 V9 j  
( y2 u: G% T6 |4 j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公布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产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2 @" R0 R9 j  p( `! W0 `6 [  公告中指出,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需按新标准要求进行认证。对于标准修订的情况,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证产品无须再进行实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对于已获证产品,如标准已明确规定在生产产品实施过渡期的,持证人要在标准规定的日期前,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
$ {* v& u  m) v9 j* D  公告中要求,在公告规定的各标准换版截止日期后,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要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要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各相关指定实验室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办公室)
发表于 2011-1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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