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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酒类行业乱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标准颁布 国家商务部2013年21号公告 11月1日实施 针对酒类行业酒精门事件,塑化剂事件,少数企业采用酒精、香精加水勾兑冒充粮食蒸馏酒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 o6 J; Y0 [( y" e( _$ m% B! c
据该标准的发起人,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介绍,该标准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立项,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牵头,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荣鑫酒业有限公司、宜宾红楼梦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镇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北京酒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即墨老酒有限公司、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广州星河湾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等企业组织起草小组,先后九易其稿,召开了三次大型讨论会,最终统一了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报国家商务部审查发布。8 y1 s3 h4 Q* |
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 T1 F. p" t$ w$ ~& v* N 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因此对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4 v: W7 h$ i4 O# A+ q; m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行业实际和酒类产品流通服务的要求,该标准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该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Z' ^0 Z& r V- ]9 h; H: T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流通信息、酒类商品保护、宣传、监督与评价等7章。这7章在逻辑上分成4个部分,第1部分规范了有关术语;第2部分是“4 经营”和“5 服务”,主要对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流通环节应该履行的职责提出要求;第3部分是“6 流通信息”、“7 酒类商品保护”和“8 宣传”,主要针对酒类流通活动进行规范;第4部分是“9 监督与评价”,主要针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和评价方式、依据等做出规定。
! S) |$ V; v6 h' C4 i$ w 各章的核心要点说明如下:$ g/ P# A- A% \) y* m1 X
“3 术语和定义”部分9 b6 y9 p8 {2 H E5 \
 明确了酒类商品的定义,以及与其他现行标准的关系;+ }7 |2 M' n. z% {2 J/ Y/ s3 P! c
 明确了酒类流通的定义,划分了它与酒类生产的边界;, g' u! t. z* H7 u. w- V, T
 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随附单”,以术语形式在本标准中体现;
; P# @8 O! z$ G1 \. N  将“酒文化”以术语形式体现。这是酒类行业的特色,对其进行规范将有助于增强其特色。7 @9 ~4 x1 D2 B2 j
“4 经营”部分
! S. Y. g! b% j* u! L& }  对于经营条件,本标准本身不做具体规定,采取引用现行标准SB/T 10391和SB/T 10392的办法;' I; B ^& _' T4 y: z* [
 在采购环节,强调对相关资质证明和文件的索取和查验,以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 W3 f' c4 N4 D0 m0 T  根据行业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对重新分装或预包装的行为,提出了“生产企业授权、全程记录、标签明示”三点要求;
: X3 b# A* ]% k6 l  在销售环节,强调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并对酒类电子商务提出规范化要求。
% w3 W+ m6 l9 `# a “5 服务”部分
8 {! X1 Z6 w2 m  强调了提供酒类品质保证的服务;
: W! w4 z8 u3 r, D6 A* k V  强调了提供酒类信息可追溯服务;1 n; C( F- s2 D" ^- F& o& P) k
 根据酒类商品特点,提出了酒类经营中应有必要的消费警示;9 P7 Z% b5 T( H
 针对问题商品的处理,提出了制度要求。
, y! |0 a! b' e “6 流通信息”部分9 _: |- h3 i0 J% R: d
 强调政府和生产经营者均应重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存储和管理要求;8 Q# T' e+ e" B) n9 j
 强调已被管理的流通信息,应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6 Y0 I( X0 ~1 v: r( m) V
“7 酒类商品保护”部分& a$ E8 z& Q' c2 a8 y# g- A
 从专利、品牌、地理标志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酒类商品的保护要求;! v+ H, Z( R- y4 c
 对于酒类商品品质存在争议时,强调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但结合酒类行业特点,对于酒类商品的真伪问题,允许被侵权的酒类生产企业出具意见,供检测机构参考。 W' w7 y1 B- N9 g0 j `
“8 宣传”部分
& [% l. @: k+ j3 B) [  根据酒类商品的特点,本标准对于酒类宣传提出了“酒文化”和“酒类健康知识”两方面的特色要求;/ B) E S% b! y' b& Z, @" V
 在酒文化宣传方面,注重与良好的社会风尚吻合,鼓励对中国传统的酒文化资源予以开发利用;! g- A7 j; L& X5 c# y- ^) E* }3 j
 在酒类健康知识宣传方面,强调客观、真实、准确的传播酒类健康知识,并倡导“理性消费、节制饮酒”的消费理念。/ H6 E6 \ R$ S" E7 ]
“9 监督与评价”部分
, B+ }% b, I6 L3 l& D$ X  规定了酒类经营行为的监督及其依据;
: Q1 C* x% l$ ]* x  规定了酒类企业的管理性评价及其依据。4 x) h4 y' v: `7 X+ t; F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新政介绍,为很好宣贯本标准,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新浪网主办,举办“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服务评价暨老八大名酒五十年风云巡礼”活动,该活动将宣贯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行业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溶为一体,开展系列宣贯活动,评价结果于2013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揭晓,全面展示、颂扬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酿造健康酒、粮食蒸馏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x$ w, G% t8 k; J. M: P' l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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