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时参考:
安规网版主管理制度-版主录用、考核、退休及辞退办法
以上面办法为准!
前言:
欢迎您申请加入安规网管理团体,与论坛一起学习和成长!版主是没有报酬的相反是一定责任的,但是论坛提供较大的阅读权限作为回报,同时还会每月发放一定的威望作为奖励,如果你不能为论坛管理带来促进作用,将收回版主职务,取消版主阅读权限!
同时严禁版主通过任何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包括为自己加精华或评分,为同事或朋友送分!否则有可能被解除版主职务!
申请条件:
1、热爱安规网,热爱安规技术,理解和支持安规网的非营业性技术网站管理和发展理念;
2、从事本行业工作,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管理热情,拒绝一时热情、头脑发热;
3、能公平、公正、平和地处理论坛事务,为人诚恳、热心、踏实、大度、能以身作则,有团队合作精神;
4、有一定能力活跃版块,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发贴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5、注册时间超过六个月,充分了解论坛相关管理规定,熟悉论坛基本的操作;
6、至少发贴300贴,月均发贴在50贴以上(总贴数/注册时间);
7、要求在线时长超过30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必须能长期登陆;
8、其他同类网站的管理员或版主必须事先声明,违者立即解除职务并清空虚拟币,并考虑禁言;
9、代理机构或商业机构业务人员必须在申请前声明,否则以欺骗论坛管理论,解职清空虚拟币;
10、管理员邀请或总版主推荐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申请方法与流程:
1、认真学习完论坛版主教程:版主管理教程(点我阅读),看懂后请跟贴;
2、按以下格式如实在本贴跟帖,回帖内容仅作者本人及管理员可见:
- [hide=加很大的数字,发帖时修改,如999999999999]
- 01、申请人ID:
- 02、申请人性别及工作城市(必须提供):
- 03、联方法(如QQ,电子邮件,必须提供):
- 04、电话(保密):
- 05、日均上网时间及时间段:
- 06、你经常浏览的版面:
- 07、你所从事的领域、工作与职位:
- 08、最熟悉的认证经验及工作年限:
- 09、迄今为止总在线时长:
- 10、截止目前个人总发贴数和注册时间:
- 11、有无在其它论坛任职如有请直接提供链接:
- 12、如果有在其它论坛任职请简述你的平衡办法:
- 13、是否有学习版主管理教程(请在相应教程0-10下跟贴,跟完贴填“有”):
- 14、申请任职的版面及申请理由:
- 15、简述你申请任职版块的看法和任职计划(50字左右,内容包括:版面管理、技术发言、气氛活跃、版块规划、技术推动、一年内版块规划):
- 16、你认为版主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修为(围绕网站原则公平、公正、共享、发展):
- 17、是否能够保证公平、公正、平和、协调、宏观地处理论坛事务:
- 18、请在下面写下截止目前,您对安规网的客观认识(50字左右):
- 19、如果您擅长的技能目前安规网没有该版块,您如果有信心繁荣和发展,请写下版块名、您的规划、您对建立该版块的认识、您对该版块的规划和信心:
- [/hide]
复制代码 3、发短信或邮件给fasten和admin,否则你的申请可能会被延误;
4、是否录用由全体版主投票及管理员审定决定,您需要等候一个星期左右;
审核录用:
1、收到申请后将提交到版主区投票, 一周投票期内,不超过三票反对,即认为申请通过;
2、论坛会对新加入的版主会全站通告欢迎,如申请者不在三天内对欢迎贴作出回应,申请作废,一年内不可作第二次申请,请及时留意自己的短消息,请录用实习版主及时跟贴!
试用:
对通过申请的版主进行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内要求:
1、版块技术讨论氛围有明显提高;
2、管理统计数量总和至少超过50;
3、不超过一个总版主反对或管理员反对通过试用;
4、试用期满,不超过三个月自行出贴申请投票;
试用期满,请试用版主开[版主转正]投票贴申请转正,由版主级以上全体管理人员投票审核,对不能通过实习期的版主,加5威望转为普通会员!
退休与解职:
论坛考虑到各位的工作情况,允许版主自*由辞职或临时退休,任期超过半年者,辞职将自动转为退休版主,未超过半年者转为普通会员,均不再出贴公告!退休版主可以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向论坛申请返回论坛职位.
特别提醒: 各位管理人员如因个人事务需要, 超过两周时间不能登陆上线,请在[版主议事区]出贴声明, 超过一个月不上线者, 系统自动解除版主职务!
相关说明:
同时,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注意,做版主并不仅仅是一种荣耀,相反是一种责任,是需要你付出一定的时间和心血才能活跃版块的!
我们尽量会让技术好的,经常访问网站的热心会员来做版主,我们也会让不合格的,占位不谋事的版主辞职!
虽说在其位当谋其职,但希望不会因为一个网络的版主的职务而影响你的工作!
上[安规网]是为了更好地工作,但也不要因为上安规网而影响你的工作,论坛也会尽量为你作人性化的考虑!
所以在申请之前请考虑你是否能够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
实施:
以上规定自2008年4月1起修订实施。
fasten编写
Mar. 18,2009第四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