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在天 发表于 2007-8-3 21:03

不是所有的I类器具取消接地线就是II类器具了,还需要通过3000V的耐压试验等其他附加条件,一般来说I类器具是3根线的,往往接地线比较长,先于L/N接通,后于L/N断开。而II类器具只有两根线,其所有可触及部分与L/N之间要经受3000V耐压试验,而I类器具的外壳如果接地,只要求经受1000V的耐压(以230V额定电压为例),另外由于基本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也不一样,因此,I类器具和II类器具之间不是只要把I类器具的接地线去掉就是II类器具了这么简单。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7-8-3 22:40

还是应当从原始的定义去判断!

这里应当注意,也是讨论中许多人混淆的一个问题,以家电产品为例,器具应当或者可以是几类电器,标准中大多有明确规定,如I类、II类III类;这是标准要求我们作到或选择其中一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随便看到或设计一个电器就一定是其中一类!换句话说,假如对一个额定220V而言,随便一个电器,不能说它不是I类就是II类;或者不是II类就是I类。所以用有无地线做判断,肯定是个错误!
楼上的分析是对的,I类电器一定有地线;但没地线的不一定是II类(也可能是O类)。

如果从检测角度判断,II类电器一定要有II类标志(“回”字符号);
从设计角度说,要满足II类电器的各项要求(其中绝缘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要求)

而楼主说的塑料外壳饮水机,到是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假如它在其它方面都满足II类要求,但就水和电热管之间不能满足II类的要求(如3000V耐压不过),它可能仍然只能算做O类。但是,如果是个纯水机,所有可触及到的水,若以工作状态的纯水试验,也能通过3000V电气强度试验,这个纯水机能否做II类呢?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7-8-3 23:25

有地线而不能算做I类电器,或者不能算做合格I类电器的例子是:某些具有可触及金属表面和另外一些可触及非金属表面的器具,其金属表面虽然接地,而非金属表面确经不起3000V试验。

没有地线而又能通过对“加强绝缘”所做的电器强度试验,但仍不能做II类电器,或者不能做合格的II类电器的例子是:能通过对“加强绝缘”所做的电器强度试验的材料不能做加强绝缘用(如GB4706 22.32中指出的材料)(这些材料为什么不能用做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请考虑)。

实践中,这两种例子都出现过。

clever 发表于 2007-8-4 00:25

1、查看有无地线
2、查看插头是二插还是三插
3、如果是II类看是否附合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的要求,而不是LZ所说的用附加绝缘来测试;否则应为I类器具,接地。(加强绝缘98版3750V05版3000V)
4、在I类器具中也可有II类结构。但II类器具一定要附合II类结构。

hmj347 发表于 2007-8-4 15:10

感谢各位兄弟的参与讨论!看到大家的分析本人获益非浅。但本人仍有疑问:
1)一个产品的到底属于哪一类防触电保护类别,是设计之前先就把它定义在哪一类别,还是根据其结构来判定它属于哪一类别?比如说,设计一台饮水机,在设计的之前就把它列为Ⅰ类产品,必须得接地(假若是这样,哪里有这方面的说明?),还是根据其结构来判定到底是属于哪一类防触电类别?
2)12楼的大哥说:“而楼主说的塑料外壳饮水机,到是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假如它在其它方面都满足II类要求,但就水和电热管之间不能满足II类的要求(如3000V耐压不过),“ 你说的水和电热管之间不能满足II类的要求,这一点我赞同,但是,你说的冷热饮水机呀,假如全塑外壳的温冷型(没有电热管,不带加热功能)饮水机,假如能承受耐压要求,是不是属于II类器具了呢?

barry 发表于 2007-8-4 16:04

:
   跟大家探讨一个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同样也困扰很多年轻的家电工程师,这个问题就是:
Ⅰ类Ⅱ类电器到底如何区分?

答:根据结构来划分的。

    安规工程师根据结构来划分电器的是属于I类 or II 类。
    而设计工程师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工厂的实际情况,将电器定为I类 or II类来设计。

据个例子:
1)传统的饮水机由于左右侧板都是金属的,没有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属于Ⅰ类器具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全塑壳体(当然了,这个塑料壳体能承受2500v的高压测试)的饮水机,由于壳体与基本绝缘形成了附加绝缘,也就是说,万一内部的基本绝缘一旦失效,它对电击还提供独立的(附加绝缘的)保护,它是不是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是不是可以取消接地线?

答:只要你的饮水机所有应该为加强绝缘/双部绝缘的位置均能符合要求,就可以看成为II 类器具,也可以取消地线。

2)同样的道理,一般的搅拌机(食品加工机)一般是塑料壳体(假如是ABS),形成附加绝缘,它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这一点也没有任何的异议。但是,假如,该ABS塑料壳镀铬后不能承受2500V的高压测试,那么该产品是不是不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而是属于Ⅰ类器具,要加接地线了?

答:此情况下,该器具不能属于Ⅱ类器具了,要加地线。

barry 发表于 2007-8-4 16:12

感谢各位兄弟的参与讨论!看到大家的分析本人获益非浅。但本人仍有疑问:
1)一个产品的到底属于哪一类防触电保护类别,是设计之前先就把它定义在哪一类别,还是根据其结构来判定它属于哪一类别?比如说,设计一台饮水机,在设计的之前就把它列为Ⅰ类产品,必须得接地(假若是这样,哪里有这方面的说明?),还是根据其结构来判定到底是属于哪一类防触电类别?

答:根据设计工程师的判断,设计工程师在设计之前应对设计的产品的大致结构做到心里有数,再根据安规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

2)12楼的大哥说:“而楼主说的塑料外壳饮水机,到是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假如它在其它方面都满足II类要求,但就水和电热管之间不能满足II类的要求(如3000V耐压不过),“ 你说的水和电热管之间不能满足II类的要求,这一点我赞同,但是,你说的冷热饮水机呀,假如全塑外壳的温冷型(没有电热管,不带加热功能)饮水机,假如能承受耐压要求,是不是属于II类器具了呢?

答:水和电热管之间是否有要求为 “加强绝缘”呢?   
    这点还有待讨论。

    全塑外壳的温冷型(没有电热管,不带加热功能)饮水机,假如能承受耐压要求,且没有设计地线,应该归于II 类器具。

hmj347 发表于 2007-8-4 16:49

上面的楼主,谢谢你的观点!你说的“根据设计工程师的判断,设计工程师在设计之前应对设计的产品的大致结构做到心里有数,再根据安规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也有道理,
但是给你一台饮水机,你是按Ⅰ类产品结构来设计还是按ⅠⅠ类来设计?你总得做一个定义呀!!

barry 发表于 2007-8-4 16:52

引用第17楼hmj347于2007-08-04 16:49发表的:
上面的楼主,谢谢你的观点!你说的“根据设计工程师的判断,设计工程师在设计之前应对设计的产品的大致结构做到心里有数,再根据安规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也有道理,
但是给你一台饮水机,你是按Ⅰ类产品结构来设计还是按ⅠⅠ类来设计?你总得做一个定义呀!!

不好意思,什么信息也没有,偶对饮水机也不熟,如何能替你得出结论呢!!!

shit_gg 发表于 2007-8-4 17:21

不能从插头看,因为现在已经有很多二类器具为了插头使用的牢固性而选择采用三插的插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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