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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 教育部删除可向外地小学生收借读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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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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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05:46京华时报周逸梅! O& D  i5 b( X5 {! C
[导读]教育部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此前,北京、深圳、重庆等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其中北京从去年1月起一并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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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教育部“十招”治理择校乱收费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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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 X/ ?5 P6 s" o' a+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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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c1 D. z4 O( w0'9''视频:深圳取消借读费惠及55万外地学生% g: M! R& e: `( t
教育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经删除了6条,比如在《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了“集资办学”等。 7 v* {* T9 p* L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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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 O0 I! O7 @$ G+ X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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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之前的小学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 {! q) f! A2 e.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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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
发表于 2010-12-2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级别这么高啊
发表于 2010-12-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又少了个乱收费的理由了
发表于 2010-12-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外来工想在本地给子女找个好学校,还是要动脑劲!
发表于 2010-12-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并不是什么收费不收费的问题。而主要原因是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好的学校会找各种借口不让你进入。解决资源的合理配备,找一个解决分配教育资源的方法。照顾外出打工的人民子弟!
发表于 2010-12-2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收费,学校还不是变相的收
发表于 2010-12-2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中学呢?
发表于 2010-12-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借读费,还有杂费、什费、啥费。。。。。要多少有多少,区别只在于台面与台下罢了
发表于 2010-12-2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好,执行起来有难度!
发表于 2010-12-2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高兴的太早了,这个不准收费,另外的收高一点就一样的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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