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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了该检验报告。——这只是一份普通的“委托检验”报告,不是司法鉴定,也未必可以做仲裁的完整依据。
8 z$ J5 y l8 B f 委托检验仅仅是根据委托方(这里是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要求检验,换句话说,也就是委托方要求验什么就验什么。并且这个报告没有对产品的合格与否做判定!(不是明目张胆地出示合格报告)只是说“所检验项目符合GB4706.12标准要求及委托方要求”。注意:仅仅是“所检项目”符合要求。其实也就2项,一项电气强度,标准有要求;另一项绝缘电阻,标准没有要求,这里是“委托方要求”,所以单项评价中没有评价,这是对的。说其“并不敢说明是否合格”也对,因为不能说。7 a# h- G- p6 c, p8 n! ^+ z6 u2 R
从公开可以看到的报告看(封皮没有看到,不完整),报告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依据这个报告还不能证明产品就一定没有问题。更不能对人死的具体原因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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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类似事件中,对人的死亡原因做出准确、具体的判定,有时是很困难的。公 安局、法医只对死因判定,即他只看是不是电死的(不是疾病猝死或其它死因,这是可以判定的),必要时还会看看是自杀还是他杀。但一般只做意外死亡。本案中死者触电死亡是可以通过尸检做出的。但要判定为何触电和准确分析触电过程,这就要比做一个单纯的产品检测复杂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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