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阻燃等级为HF-1的橡塑棉,可否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
: J+ o- i' ^8 ~8 u% W6 e判定的依据是标准的哪一条?
# K+ `; @ K* ]7 o在GB4706的30章里面,只有30.2.1里面提及要求发泡材料满足HBF等级即可。但并没有说发泡材料能否直接和带电部件接触。不知道30.2.3.1和30.2.3.2是否适用于直接接触带电部件的橡塑棉?5 W6 P W0 F) \& T& @* |
) s% r, X8 a2 C. R) i# }2 | e另外在UL174中,对泡沫类的隔热材料有如下规定:- y; O) a7 g8 |$ c4 u0 j z5 q
21.2.1 当泡沫塑料用于隔热材料: a) 该泡沫应用厚度符合表6.1规定的金属板完全包围或用符合6.3.2条款规定的聚合物外壳完全包围; b) 所有的包围固定件应机械固定; c) 泡沫不得与热水器内部线路接触; d) 泡沫距离电气元件如温控器或加热棒不得小于2英寸(50.8mm);且 e) 应按UL746B“关于聚合物材料的标准---长期性能评价”规定涉及的温度确定泡沫材料温度额定值。 但针对c和d条款,他有豁免情况,如下:
1 l& z/ f; M9 f5 F' T例外 No 4:就条款(c)和(d)而言,在以下情况,泡沫可以与热水器内部线路接触,且泡沫距离电气元件也可小于2英寸(50.8mm): a) 根据UL94 “关于装置和器具中零件塑料材料易燃性试验标准”附录A规定,泡沫材料符合燃烧等级HF-1或HF-2;或 b) 第39章节“泡沫隔热材料电干扰试验”规定的试验中未发生火灾。 根据UL174看,是乎是可以接触的。: {! _9 T- `+ p, |
另外我担心直接接触带电部件,橡塑棉虽然是闭孔材料,但是其吸水率只能满足小于等于10%,那会否还存在吸潮之后影响电气强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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