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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酒类行业乱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标准颁布 国家商务部2013年21号公告 11月1日实施 针对酒类行业酒精门事件,塑化剂事件,少数企业采用酒精、香精加水勾兑冒充粮食蒸馏酒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 d1 L& G. ~, _- E) t' b4 Q/ o. M6 P
据该标准的发起人,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介绍,该标准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立项,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牵头,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荣鑫酒业有限公司、宜宾红楼梦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镇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北京酒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即墨老酒有限公司、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广州星河湾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等企业组织起草小组,先后九易其稿,召开了三次大型讨论会,最终统一了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报国家商务部审查发布。4 h+ c( I5 ]- X% V. P
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C1 @3 I1 N0 x9 b; s
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因此对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5 r% |' g0 J4 \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行业实际和酒类产品流通服务的要求,该标准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该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 t4 r. S( I* b4 ~) C% I4 q& i; Y W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流通信息、酒类商品保护、宣传、监督与评价等7章。这7章在逻辑上分成4个部分,第1部分规范了有关术语;第2部分是“4 经营”和“5 服务”,主要对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流通环节应该履行的职责提出要求;第3部分是“6 流通信息”、“7 酒类商品保护”和“8 宣传”,主要针对酒类流通活动进行规范;第4部分是“9 监督与评价”,主要针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和评价方式、依据等做出规定。 I# N" m2 Q6 ?; p; t
各章的核心要点说明如下:
% ^2 n5 r% \# u h) G5 O% O “3 术语和定义”部分) t, o5 k* E! ? [+ x! g0 }+ S" h
 明确了酒类商品的定义,以及与其他现行标准的关系;: X; C, n, a; g7 S6 }/ V
 明确了酒类流通的定义,划分了它与酒类生产的边界;
! |4 v5 t7 F0 e9 l* `  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随附单”,以术语形式在本标准中体现;
6 ]& |4 o; P9 Q2 I  将“酒文化”以术语形式体现。这是酒类行业的特色,对其进行规范将有助于增强其特色。
# B, v2 v o# l' w+ X “4 经营”部分
$ t# p- V D) i7 b( L  对于经营条件,本标准本身不做具体规定,采取引用现行标准SB/T 10391和SB/T 10392的办法;
6 J$ o3 a1 m& N/ S" t: }5 S2 c  在采购环节,强调对相关资质证明和文件的索取和查验,以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4 Z5 Z" U! n% o% A' Y% N" s1 G8 Z; F; X( N
 根据行业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对重新分装或预包装的行为,提出了“生产企业授权、全程记录、标签明示”三点要求;
) l8 e, P+ b8 F$ @7 {' N0 Q2 ]6 r  在销售环节,强调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并对酒类电子商务提出规范化要求。
& g7 ^* A* ~+ O- Q! T5 k “5 服务”部分
8 N5 |+ o; H% `) x  强调了提供酒类品质保证的服务;+ d' N* x9 |0 o ~/ ]; h+ W0 _
 强调了提供酒类信息可追溯服务;
8 M' A3 B2 x! Y1 {+ I  根据酒类商品特点,提出了酒类经营中应有必要的消费警示;4 f' W: |' C6 v
 针对问题商品的处理,提出了制度要求。
. m; j5 x8 q! l. p$ Q6 B* u! l- O “6 流通信息”部分9 ~( A0 _2 Y6 V" e- n0 W$ d
 强调政府和生产经营者均应重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存储和管理要求;
0 c" O+ T7 ], n0 y c+ f; a  强调已被管理的流通信息,应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7 e. U' ^; U1 Q! E9 M
“7 酒类商品保护”部分# x+ X, s8 a' V, q- ~
 从专利、品牌、地理标志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酒类商品的保护要求;1 |- O" T3 h; W; b
 对于酒类商品品质存在争议时,强调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但结合酒类行业特点,对于酒类商品的真伪问题,允许被侵权的酒类生产企业出具意见,供检测机构参考。4 ]) [: s1 m* }. l" f
“8 宣传”部分
, v6 A+ L4 j) o9 K  根据酒类商品的特点,本标准对于酒类宣传提出了“酒文化”和“酒类健康知识”两方面的特色要求;$ D$ r& p4 Y0 M% }# K. L: X
 在酒文化宣传方面,注重与良好的社会风尚吻合,鼓励对中国传统的酒文化资源予以开发利用;" `4 x/ k1 ~. K" z# F
 在酒类健康知识宣传方面,强调客观、真实、准确的传播酒类健康知识,并倡导“理性消费、节制饮酒”的消费理念。3 l, i) d. v8 U/ `$ G1 }4 y. i' i
“9 监督与评价”部分
( x V/ N9 V- e6 r% Y! S+ h  规定了酒类经营行为的监督及其依据;
+ N, O1 N, z3 H$ [  规定了酒类企业的管理性评价及其依据。% c: [! A3 x8 R. f9 u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新政介绍,为很好宣贯本标准,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新浪网主办,举办“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服务评价暨老八大名酒五十年风云巡礼”活动,该活动将宣贯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行业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溶为一体,开展系列宣贯活动,评价结果于2013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揭晓,全面展示、颂扬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酿造健康酒、粮食蒸馏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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