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zhou 发表于 2008-9-8 11:31

用中国名牌的还是要放心一点。
对于这个事故的分析,我认为有关部门还是没有重视的结果。要知道质检部门要维护不是消费者的利益,而是厂家的利益,他不能损害企业形象。这个潜规则不得不让人心寒!

ppl03 发表于 2008-9-8 11:52

是呀,分析非常到位。
很多报导都 是误导而已。

yishenger 发表于 2008-9-8 13:14

建议我们安规网成立专家组协会,作为中立的一方,为有争议事件提供技术援助。

jerryzhou 发表于 2008-9-8 13:33

引用第22楼yishenger于2008-09-08 13:14发表的:
建议我们安规网成立专家组协会,作为中立的一方,为有争议事件提供技术援助。

好建议,但是有关机构承认吗?

yishenger 发表于 2008-9-8 13:41

引用第23楼jerryzhou于2008-09-08 13:33发表的:


好建议,但是有关机构承认吗?
行业协会都是这么慢慢发展起来的。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8-9-8 14:04

这种组织有,但据我所知并不为普遍承认,并多少有些背景。

其实避开这一具体案例,冷静想一下,对待一个事故的发生,产品的实物质量检测和责任的分析是有联系又不同的。
产品没有问题,不一定不会出事故;而实物出现问题,责任就那么好断定吗?

举例来说:一个用了10年的电热水器,现因电热管破裂,出现电气强度、泄露电流等不合格,并发生触电事故。根据以上条件,你可以说该产品的生产者是事故的全部责任人吗?

有兴趣,请发表您的看法。

yishenger 发表于 2008-9-8 14:10

引用第25楼caballo3157于2008-09-08 14:04发表的  :
这种组织有,但据我所知并不为普遍承认,并多少有些背景。

其实避开这一具体案例,冷静想一下,对待一个事故的发生,产品的实物质量检测和责任的分析是有联系又不同的。
产品没有问题,不一定不会出事故;而实物出现问题,责任就那么好断定吗?

.......
为了避嫌,我觉得应该加大在说明书编写的力度,把所有该考虑的因数考虑进去,包括产品的使用寿命,呵呵。
让我想起来A.O. SMITH 热水器的广告词:”我家的A.O.SMITH热水器是父亲在五十多年前买的,直到现在我还在用它。。。。。然后画面转到一个小孩说:奶奶来。。。。“挺温馨的一个广告,呵呵,不知道这个牌子的热水器说明书是如何写的,哈哈。

wwbwww 发表于 2008-9-8 14:21

holly 发表于 2008-9-8 15:28

中国所有的权力机构出的报告的其中一原则就是怎么含糊怎么写.

chenlf 发表于 2008-9-8 16:48

caballo3157:
其实避开这一具体案例,冷静想一下,对待一个事故的发生,产品的实物质量检测和责任的分析是有联系又不同的。

论点不错,请caballo3157有时间展开一下,便于大家做更加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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