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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标准产品] 如果有两个温度保护器,需要短路其中一个考虑另一个是否起保护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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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lsmsy 于 2012-5-10 22:28 编辑 ' w: h2 k  U) g

6 Q4 {8 R. b* C电取暖器发热体上一般有两个保护器,一个是可恢复的,另一个是一次性的,通常是在异常情况下,可恢复的保护器断开,起保护作用。一次性熔断器没动作,是否需要判断一次性熔断器有保护作用呢?
0 n' K3 ^- f& p/ G8 Q5 Z/ e1 F希望大家写出自己的见解及经验!
: f# t2 K1 a. U# |& f& B- o* U6 h) g6 j' n: O* J
参考标准:UL2012,CSA c22.2 No.46
" Y# i% P2 h+ a. w  I
) p5 i" }) G% I9 Y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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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熔断器没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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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正常情况下可恢复的保护器不动作,就不需要短路
2 t7 Q4 p" G2 H7 `5 }短温控器只针对正常情况下动作的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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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看可恢复的傲虎气11章动作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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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9.113对于外壳基本是非金属材料的风扇式加热器,在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但所有自复位热断路器短路、11章试验期间动作的温控器短路、风扇电机堵转。
# y5 X' X: R; T. i5 N
& L- `3 I+ M! _/ t. y9 i! C        那要看是不是属上面说的外壳基本是非金属材料的风扇式加热器。我们第三世界国家的标准都要求,不知UL标准要求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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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电路设计了?假设简单是串联,那又假设简单的并联了作用是整条电路还分路?。会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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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肯定的一点是:一次性的熔断器也是要做测试看它是否有保护作用的!!!3 f, O+ G- p: |/ m
其实这两种保护器都是要作测试的,一般都是在异常的情况下(如覆盖,堵转等)试验:让产品正常运转,此时用不透气的布等覆盖住产品上,不让热气跑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三种现象:1)一段时间后,产品线路断开了,打开覆盖物,让产品散热,如果一段时间后,产品又通电运转了,说明可恢复性的保护器是有保护性的;2)一段时间后,产品还正一直运转,温度一直在上升,达到一定的温度(熔断器的临界温度)时,运转停止了,打开覆盖物,让产品散热,如果一段时间后,产品没有恢复运转,说明熔断器已经熔断了,此时可以判定可恢复性保护器失效异常,没有保护作用,而熔断器是合格的,起到保护作用;3)如果产品一直运转,温度一直上升,达到把产品周围的塑胶件都软化,烧焦甚至于冒烟起火,此时只能说明两种保护器都出现异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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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肯定的一点是:一次性的熔断器也是要做测试看它是否有保护作用的!!!1 F9 x2 l7 c- I7 ]8 s0 N; h) a
其实这两种保护器都是要作测试的,一般都是在异常的情况下(如覆盖,堵转等)试验:让产品正常运转,此时用不透气的布等覆盖住产品上,不让热气跑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三种现象:1)一段时间后,产品线路断开了,打开覆盖物,让产品散热,如果一段时间后,产品又通电运转了,说明可恢复性的保护器是有保护性的;2)一段时间后,产品还正一直运转,温度一直在上升,达到一定的温度(熔断器的临界温度)时,运转停止了,打开覆盖物,让产品散热,如果一段时间后,产品没有恢复运转,说明熔断器已经熔断了,此时可以判定可恢复性保护器失效异常,没有保护作用,而熔断器是合格的,起到保护作用;3)如果产品一直运转,温度一直上升,达到把产品周围的塑胶件都软化,烧焦甚至于冒烟起火,此时只能说明两种保护器都出现异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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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UL1278 par.28 Temperature Limiting Controls 描述温控器使用。
1 U: I; L0 z# M4 A6 r7 i% O‘28.1 有关第39 节的“正常温度试验”和第41 节的“异常操作试验”,如果按照39.2 分节: y9 J+ i' R( O8 ?, R* N2 i
部分,加热器的操作可能因加热器过热导致火灾或触电风险,则要配备一次性温度保护器或
+ E) X+ ^" i: \: x. O4 \手动复位型限温控制器。手动复位型限温控制器的类型应当是,当复位装置处在复位位置时,7 ?7 m( x+ A6 R" b8 X
不会作为自动复位控制器操作。’
0 I' d) s6 w; S+ Y, c7 V8 S) J0 t标准的目的就是在异常情况下,产品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既然一个一次性温度保护器或一个手动复位型限温控制器都是可以的,两个同时存在为何要考虑另一个呢?因为假设另一个所谓的保护器完全没动作,而第一个保护器动作了,已达到安全保护的要求。相反地,如果短路一个去判断另一个是否有保护作用,这个做法已经违背了只考虑单一异常的精神了。2 @% z& L+ d# M" E. e
不能否定“双重保护":假设一个元件损坏,另一个元件还起保护作用,但这应该是有前提的,标准有这样的概念,设计者考虑到,并愿意接受这个概念。
6 S1 a  E- T  }. [所以个人认为:在异常情况下,温控器能起作用,保护整机即可,不能分别说是那个保护器在保护。如果非要考虑短路其中一个温控器判断另一个温控器是否起保护作用,这个目前标准还没要求,或者是设计者自愿接受这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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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非正常测试时是需要把热保护器一个一个依次短路的,都是会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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