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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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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278 par.28 Temperature Limiting Controls 描述温控器使用。
1 U: I; L0 z# M4 A6 r7 i% O‘28.1 有关第39 节的“正常温度试验”和第41 节的“异常操作试验”,如果按照39.2 分节: y9 J+ i' R( O8 ?, R* N2 i
部分,加热器的操作可能因加热器过热导致火灾或触电风险,则要配备一次性温度保护器或
+ E) X+ ^" i: \: x. O4 \手动复位型限温控制器。手动复位型限温控制器的类型应当是,当复位装置处在复位位置时,7 ?7 m( x+ A6 R" b8 X
不会作为自动复位控制器操作。’
0 I' d) s6 w; S+ Y, c7 V8 S) J0 t标准的目的就是在异常情况下,产品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既然一个一次性温度保护器或一个手动复位型限温控制器都是可以的,两个同时存在为何要考虑另一个呢?因为假设另一个所谓的保护器完全没动作,而第一个保护器动作了,已达到安全保护的要求。相反地,如果短路一个去判断另一个是否有保护作用,这个做法已经违背了只考虑单一异常的精神了。2 @% z& L+ d# M" E. e
不能否定“双重保护":假设一个元件损坏,另一个元件还起保护作用,但这应该是有前提的,标准有这样的概念,设计者考虑到,并愿意接受这个概念。
6 S1 a E- T }. [所以个人认为:在异常情况下,温控器能起作用,保护整机即可,不能分别说是那个保护器在保护。如果非要考虑短路其中一个温控器判断另一个温控器是否起保护作用,这个目前标准还没要求,或者是设计者自愿接受这个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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