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就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问题作出相关说明 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工作 本报讯 (记者丁 莹)近日,国家认监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发出通知,就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要求各级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 t* z( Q; m8 ^ 明年5月1日后,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T, L- O+ z$ q8 k& g
该通知指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检验范围是食品及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均应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H" z0 C, _) w6 v1 n( q
通知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办理的效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要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信息,每季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
: ^5 f6 q2 O, M- U' I* D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技术评价机构、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严格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中国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