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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欧盟通过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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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欧盟理事会最近通过欧洲委员会的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当中涉及便携式电池(可再充电)、汽车电池及蓄电池。规例草案对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电池、蓄电池及电池供电产品制造商影响深远,他们需要一段时间调整工序,以符合新容量标签规定。
! Y4 t2 D# R' y6 M
规例草案若获欧洲议会通过,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便须附有标签,清楚显示容量水平。
! j0 [6 z( k% Q2 E* _
标签必须根据国际电工标准,注明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规例草案亦列明标签大小及位置。$ O1 m0 l3 g0 E* b; \+ s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规例18个月后才投放到市场的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将受规例内的规定监管。生产商在18个月的宽限期内可相应调整生产过程以满足规例要求。
5 p0 l. Y) D7 c$ P' v  X# a
规例草案列明,在提供给最终用户前已经安装于电器内,以及不会移除的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可获豁免。
& c) C/ i+ C* G! z( D
规例草案表明设立容量标签的目的在于向最终用户提供有用、容易明白及可作比较的资料,在购买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能做出正确选择。因此,草案列明多项规定:, u9 B* o) g3 b* s4 K8 t
l           根据国际电工标准厘定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水平。
* {) \3 M: V1 Q3 A, }7 j  L
l           上述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计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 T5 H% ?1 i2 S" B
规定订明标签内包含的资料及标签设计式样。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级别将以指定数字式样显示。使用数字式样的准则取决于电池或蓄电池内的物质以及其用途。
  O$ p$ y5 K3 E
电池、蓄电池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大小及位置均有所规定。
; B( d' ?% i7 p4 K
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方面,容量标签的内容包括容量级别及冷启动性能。此外,草案亦规定两类电池的标签大小及位置。
, k0 H2 G/ u8 F$ P
电池容量标签的建议草案载于以下网址: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 ... 12/st12468.en10.pdf
5 b0 j# c! _4 Q1 d( ^
厦门WTO工作站编0 Q% ?" }9 D/ L
2010年9月26日
发表于 2010-9-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清楚,按规则办事。才是正确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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