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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7 k! L0 a' m" d* Q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 o$ t1 F3 Y8 j4 ^2 m1 [0 } b* W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H( e, s0 s6 w: o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 W) K# J6 U( n3 I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8 N, @) d: O0 H; X* A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O6 z. ^9 D; U/ m1 w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 V6 W8 G$ d# l9 h; ^% `* s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O0 k* z5 ?& m3 q6 C& m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J* e* O7 f2 ~ [9 G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2 b& G. \* t$ h& x c, Q9 U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 O* z0 w3 m8 U9 J$ i2 q/ }'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0 N M- T! N) N ?/ t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2 L& B4 n: j, L( \& K. T o% r u7 s. @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7 o% x, G2 I0 q" E9 f- j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F2 N( e# v% {& l+ d" m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1 I1 I. ?# t* Q8 A" C8 C8 ^% a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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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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