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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 法規中的物質安全資料表 (Safety Data Sheet,SDS) 其實就是一般常說的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今年年中,歐盟公佈新法規 (EC) No. 453/2010,內容就是關於SDS 新格式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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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 的格式,原本在REACH 法規中ANNEX II 的部分就有規定,這份修訂版在今年5 月時頒佈,內容將在2010 年12 月1 日正式生效,並取代原來REACH 法規的ANNEX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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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H& l. M9 aSDS 的格式規定了一些必要的條目,包括以下16 項:物質/混合物及公司之識別、危害識別、成分組成/資訊、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意外洩漏措施、安全處置處理、暴露控制/人員保護、物理及化學性質、穩定性及反應性、毒理資訊、生態資訊、廢棄物處理考量、運送資訊、法規資訊、其他資
9 R. P; D: D. O6 Y, {訊。每一項目都應該以清楚的文字描述,不可有過多的資料不足,也不可任意改動各條目的位置。4 J+ G9 ?9 n# Q( ~
- S z& B3 ~/ y3 z/ j8 l在新版的法規中特別強調了一些撰寫SDS 的重點,如下:* S" b( h) F$ g
1. SDS 資訊必須以清楚簡潔的文字描述,應由專責人員準備,且須確保這些專責人員都有接受適當的訓練。
% I% y0 ]5 Z' J& T2. SDS 所用的語法應該要簡單易懂且精確,避免縮寫或是避免使用類似以下詞彙:”may be dangerous”, “no health effects”, “safe under most conditions of use”, 或是 “harmless” 之類。
9 N6 x" Z7 M/ s `& I3. 編輯SDS 之日期須於第一頁上標示。若之後修訂的內容,須於Sec. 16 (其他資訊) 中說明,且於第一頁加上 ”Revision: (date)”
& m: @8 s2 d# K1 n7 y. Q& E4. SDS 並未規定長度,視情況增加,但每頁須標示頁碼 (包含附錄) ,例如標示 ”page 1 of 3”,以及說明是否有下一頁,例如 “Continued on next page” 或是 “End of Safety Data Sheet”
; T% |( k' M6 s# [' [- u5 S) |5. SDS 不該有空白欄位,且單位須依據80/181/EEC 指令規定 (公制單位)3 j; _$ `* p5 ~8 P'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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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應物質在REACH 法規下的註冊義務,SDS 之中也有相對應的規定:' ~/ p- | I9 d* {4 T) J6 I
' K% M8 Y! y6 L! Z1. 投放於市場上的產品識別須以會員國之官方語言標示,除非另有規定其他語言亦可。產品上的識別需與註冊時所遞交的物質標示一致,且須標示註冊碼。
+ q: p% r7 b! y- L- Q2. 在不影響下游使用者義務的情況下,供應商可不提供完整之註冊碼,若下游使用者無完整註冊碼,但因為執法目的而必須提供時,下游使用者可把此消息轉給上游供應商,供應商再收到該資訊的七天以內,需要提供相關訊息給執法機關。 t( \0 U3 }9 \1 q% J+ u
3. 無論是製造商、供應商、進口商、唯一代表、下游使用者或是經銷商,都要表明身分,並要提供完整住址和電話號碼,以及SDS 專責人員的e-mail。. h% C! D% y" y" C+ e; _9 B
4. 對於註冊者,其資訊要和註冊所提供的製造商或進口商的資料一致。" R2 Y* s' I; u" r3 u
5. 指定唯一代表時,也要提供非歐盟的製造商或配製品調配商的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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