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信息港讯)今天中午,昆明金马寺小村93号老兵招待所401房发生一起危险化工品自爆事件,事故导致一人受伤,目前已无生命危险。据昆明市公 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该爆炸事件发生于2010年6月7日11时53分许,伤者自带危险化工品进房,处置不当致爆炸事故发生,其胸、腿部体表等多处灼伤,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 ^, T/ b, P/ ? e
) q$ v' F2 o3 M2 q0 o8 E( r 事件发生后,市、区两级公 安机关刑侦、治安、刑事技术部门人员快速到达现场,会同金马派出所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现场勘验检查及走访调查,已查明爆炸为危险化学品氯酸盐类物品自爆。据警方介绍,伤者朱检(男,22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于2010年5月30日租住到老兵招待所401房间,6月7日中午11时50分许,朱检将非法携带的危险化学品氯酸盐类物品摆放到房间阳台时,发生自爆事件,导致朱检胸、腿部体表多处灼伤,房间玻璃受损。/ N' K3 U2 X7 h" i! D& i
% b$ y+ r3 H! I8 w9 ? 事件发生后,市、区公 安机关高度重视,市局马维纲、张玉明副局长指示迅速查清爆炸原因,消除隐患。官渡区副区长、公 安局长韩玉彪,朱昆副局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查工作。
7 W9 K. I- W* b# |' C2 @5 \8 }
6 D \$ T5 J, A* c# \; @: P; Q2 ? 目前,危险化学品的来源正在调查中。
& p: r4 L# d, M) m; C6 W1 c9 t7 w3 h; T7 V) n6 j# N! H
警方提示:危险化工品具有毒性、不稳定性,保管不善会对人体甚至生命造成伤害。危险化工品及原料都是纳入资格管理的,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是不得购买、携带、运输和储存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公 安机关将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