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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44-1997) @" p3 F; D9 A V; O8 |# h
12 异常状态. C+ q3 d/ N* h5 A8 s
自镇流灯在特定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异常状态,但在异常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
* h& _/ E0 u I依次进行下述异常状态试验,以及由此而伴生的其它异常状态。每个异常状态试验使用一个试样。
, i" a5 f. Y7 ~* |4 ia) 在开关启动线路中,启动器被短路。% F6 M% k) Z' \( w$ m
b) 电容器之间短路。
6 g W$ E3 c6 zc) 因一阴极损坏,灯不启动。
( I" y2 ^4 R. s6 U% W9 s4 td) 虽然阴极线路完整不缺,但灯不启动(去激活灯)。" w" @4 {& X( S) r0 w2 A; a
e) 灯工作,但一阴极已去激活或损坏(整流效应)。
/ ?# W+ q: O- i1 D8 o5 sf) 断开或跨接线路中的其它触点,而线路图表明这种异常状态可能降低灯的安全性能。8 \" T$ t9 l6 }4 E
灯的检验及其线路图一般应给出所要进行的异常状态。进行异常状态试验时,应按最便利的顺序依次进行。
1 X: [; C* ~( ?# |; n/ }+ ~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交有关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专用灯,并且尽可能提供通过操作灯外部的开关,即可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方法。
) h% Z, y# F. L' p不能短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跨接。同样地,不能开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断开。
( r' G" v3 _) K1 B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供证明,灯的零部件具有不降低其安全性的性能,如说明其符合有关标准。
8 L- A4 ^# T3 q关于异常状态a),b)或f),合格性通过下述方法检验:将受试灯在室温下点燃,施加的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如果是电压范围,则采用该电压范围平均值的90%和110%,一直达到稳定状态,然后进行异常状态试验。
# ^5 t' d: y3 S" G: R关于异常状态c),d)或e),操作方法与上述相同,但是试验一开始就引入异常状态。" o0 E: ]) H* N, \
然后对灯进行历时8h的试验,在此试验期间,灯不得起火、或产生易燃气体,而且带电部件不得变成可触及的。
! Z) [/ ~* W* E7 C/ G u. Z* H采用高频火花发生器检验从零部件释放出的气体是否是易燃的。7 A1 `. [( X: ~9 U$ W
根据第6章要求的试验来检验可触及的部件是否能变成带电体。采用大约1000V 的直流电压来检验绝缘电阻(见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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