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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或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证据之一,是原产地工作的重要内容,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在国际贸易中引发的原产地问题,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关系到产品的配额限定;二是涉及到产品的市场准入和市场占有以及关税待遇;三是直接影响到国家的主权和贸易关系人的经济利益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 x ~1 l! J9 @) h2 T
世界各国之所以如此致力于原产地工作,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原产地规则(包括原产地标记)直接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利益以及国家和民族利益,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二是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中,它是唯一没有统一的一个国际规则。因此,各国政府都力求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背景出发,着手研究和开展包括原产地标记在内的原产地规则工作。
/ B! s5 N& T& C 一、什么是原产地标记
/ ?! l/ L( P" C8 A3 D" @4 y 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地做出明确标示的标记,即为原产地标记。它是表明产品的生产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标志或符号,是指用来表示产品原产于某个国家、地区、一个经济集团国家或某个特定地方的一种表明产品来源地,和特定质量或风味有着密切联系的说明性标志,是产品原产地标示的一种形式,是国际贸易中产品护照。此处所称“产品”,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解释应为: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四大块。
0 o8 }4 }, H6 W, B, b p, K6 o 关贸总协定(GATT)第九条“原产地标记”专门对原产地标记问题作了六条规定,具体阐述了原产地标记的原则、要求以及采取国际协作,防止假冒伪劣等具体措施。此外,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891年《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1966年世界产权组织发布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简称《示范法》)、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均就原产地标记的国际保护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规定。
6 I( w4 _( n8 g5 K# @6 a 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对不同原产地的产品的印象和选购欲望是具有明显差异的,从而极大地影响到营销者的利益。在中国的消费群体中,日本家电,巴黎时装,法国香水,瑞士手表,美国汽车等代表了一定品质的保证,是显耀身份的资本,从而形成了消费时尚。同样,中国制造的陶瓷、丝绸及茶叶,在国外的消费者中早巳形成了良好的原产国形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品的原产国形象已成为一项产品的“无形价值”。
$ ?7 y5 v. B0 S$ {7 i 二、原产地标记的分类2 Z4 c( L! Y' R
1.原产国标记- j0 k* K% G, M1 K& u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 ]" o: \, J4 c3 @: @
原产国标记是客观存在的,是原产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伴随着商品的交换和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是原产地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就贸易体系而言,虽然它不是贸易行为,但它为贸易行为服务,在整个贸易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贸易活动行为前的生产过程中用它来确定产地,在贸易活动行为后的营销过程中识别原产地;在贸易活动行为过程中判定原产地,以享受不同的经济待遇。因此,原产国标记是贯串整个贸易行为中的标准性和标识性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护照。
. J9 @5 `: l5 \0 B 2.地理标志$ X7 X1 v* H6 w; Q1 Q9 Y
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 s9 t) ~" o" O0 M* I3 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达成的一个专门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制造厂商合法利益的知识产权规则。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地理标志”,第三节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指表明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国的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且该货物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它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P3 z) o; W! Y `/ M
3.不论是原产国标记产品,还是地理标志产品,归根到底是产品的原产地问题或某项服务的来源地问题。其同一属性都是表示产品的产地来源,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层面,具有外在联系的不可分割性和内在关联的必然性。前者是产品的“籍贯”或称“原籍”,后者则是产品的“国籍”。“籍贯”或“原籍”自然包括在“国籍”之中。9 R, T* a% G3 j! ]4 H
原产地标记的理论基础是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记的属性是说明性标示;原产地标记的内涵是产品来源地的表示;原产地标记的外延是产品的原产地标签及其标签法规;原产地标记真实性的表现形式是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标志,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国际公认的合格评定业务和验证证明业务;原产地标记的管理实践是国家立法的保障体系之一,它的主要形式是注册登记制度。
4 Z+ b, y( K" J; K4 d' ? 三、原产地标记的产生
, g; x$ Z. @8 a, N+ ^ 1.原产国标记3 r" @5 R# K- }+ r# d3 O) [5 e
美国1930年税则法条(Tariff Act of # e6 }/ }9 s- C( v
l930)第304条以及例外条款第134部分,首次提出了原产地标记,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法典的形式确立原产地标记的法律地位。其基本精神是:①对原产国标记的要求对所有输美国家的商品都有约束力,否则,便不能顺利对美出口,或出口后遇到很多麻烦;②原产国标记标示的原则是强制性的——根据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19U.S.C.1304案304章要求,原产国标记必须在显著位置上施加,并使之尽可能清晰、牢固和永久性。. {, h# Q, H; V' S) w+ D m( G
按照这个规定,每一原产于外国的货物或其包装必须附有原产地标记。它的直接理由就是要使美国的“最终购买者(Ultimate $ h( W& P/ O8 f/ J9 {: T% l
purchaser)了解该商品的真实原产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美国原产地标记规则的解释,“最终购买者”不是指“最终消费者”,而是指美国境内最终一个按货物进口时的原样收到货物的人。也就是说,当商品处于进口时就是该进口商品的最终购买者。至于进口商品在美国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再上市,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两种原产国标记:“Made
7 S e6 B5 X( N3 b3 o% k in Foreign Country x”(国外X国制造)和“Made in : p9 N+ p+ u; b1 t
U.S.A.”(美国制造)。前者的“最终购买者”为零售商;后者的“最终购买者”为第一手从零售商购买的人。+ u7 x' [$ c. |5 D) l8 [7 v, U+ m
1947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九条,专门列出了“原产地标记”一条。这是世界各缔约国第一次对原产地标记达成共识,充分体现了各国政府对国际贸易中的原产地标记的高度关注,并以《协定》的形式加以法律化。这个《协定》的中心内容是:& `5 Y& `% p. p9 N
(1)实施原产地标记应施行“国民待遇原则”;
3 H9 p8 d. \: i% M (2)原产地标记的施行有助于国际贸易,而不应造成国际贸易的困难和阻梗;, `7 }; O& U# e
(3)要求在进口时对进口货物加贴原产地标记是允许的,公认的;% d$ t9 @) C4 z- c8 X# a% d
(4)各缔约国应通力合作制止滥用商业名称假冒产品的真实原产地,确保受到当地立法保护的独特地区或地理标志产品不受到损害。
- ?, C+ g; I+ @0 K4 T- I 由于各国的经济状况极不相同,社会环境和人文背景相差甚远,要有一个统一的原产地标准并非易事。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各国政府出于各自利益的需要,纷纷就原产地规则问题提交了各自的提案,竭力要求规范原产地规则,直到1986年9月10日的部长会议上才达成了协议,这个协议就是《原产地规则协议》,它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果。% P* r% ?1 s. C. ~& t' }7 P7 U( p: D
2.地理标志
9 N: T3 n1 ^0 f* E 地理标志的产生和原产国标记产生一样,同样受商品经济原动力的驱动。由于地理标志是商标的邻近性标记,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因此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被假冒的可能。
+ t" D; c6 z- A 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的第一个法规是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一次把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提出对使用假冒地理标志应予制裁。1891年各缔约国在马德里签署了《制止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记的马德里协定》,进一步规定了对原产地标记属于假冒或可能引起误认原产地的商品,在进口时予以扣押。0 a8 W I+ e) C) G
1958年《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定》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首次提出了把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联系起来,提出了特定的地理环境、人文因素决定其质量和风味的科学概念,使地理标志产品的立法保护有了深层次的内在依据。这是地理标志发展的一大进步。《里斯本协定》的宗旨在于保护商品的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的保护是通过对原产地名称的注册来实现的,其程序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十分近似。《里斯本协定》的目的是保护生产某些产品的产地名称,这种名称可能是国名,也可能是地区名。与这种产地相关联的地理环境,或自然条件或人文因素,对决定有关产品的特点或产品质量有特别作用或重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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