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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22.35条款的要求豁免了驻立式器具,仅针对便携式器具,初衷是考虑到该类器具的接地的金属材质握持手柄可能由于接地故障的情况下因基本绝缘失效而带电。通过DSH-0741决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国家赞同此看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所以正常使用中握持的手柄即使基本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此解读已在2008年11月的圣保罗TC61会议上得到确认。1 J# T0 q, \3 t$ `* F3 j$ O# d! O- S
此外在GB/T 12113-2013条款6.2.2.1中明确:“没有可靠接地的单相设备应在断开保护地(开关e)的情况下,以正常极性和相反极性(开关p)进行测试”,各类产品泄漏电流测试都是考虑保护接地失效的情况下流过人体的最大电流。同时在此条款中也明确:“6.2.2.1的要求不适用于可靠接地的设备(例如:见 GB/T 16895.9 建筑物电气装置),即设备永久地或者通过工业用插头和插座(例如:见 GB/T 11918 )连接到电源上”,只有此类可靠接地的设备或器具,才不会考虑实际使用中的接地失效情况。
; e* [) k$ {; t9 O, U7 x标准GB/T 12113-2013在的附录H中申明,IEC中并没有就“可握紧的零部件”的规定取得统一的意见,但是通过结合GB 4706.1-2005的22.35章节来理解,标准在l类器具安全防护基础上增加的额外要求,就是考虑手握持手柄时处于握紧状态,假如电流经过(接地失效+基本绝缘损坏)就可能引起手部肌肉痉挛收缩,导致握紧状态下的手越握越紧,从而无法及时摆脱手柄。该要求仅针对手柄、操作杆、把手等,对于其他无法紧握的外壳或框架部件不做考核。手柄的结构形状、尺寸大小决定了其是否属于“出现漏电风险时无法摆脱”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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