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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标准产品] IEC 60335-1:2010/A2:2016条款22.56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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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0-19 1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大家是如何解读IEC 60335-1:2010/A2:2016条款22.56的?如果是用可充电电池供电的产品,不能单独申请认证,一定要带充电器一起按II类产品申请?. w4 g( M8 v5 G( F#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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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0-20 13:49 | 只看该作者
可拆卸电源应该和器具的III类部件一起提供。
0 @+ H7 ~/ u2 z" ]+ b& ?0 V* e①60335的意思是可拆卸电源不能单独认证?需要和III类结构一起认证?这明显不太可能,现在是个适配器打满各种认证符号。
: p4 v2 |/ `( H0 _* T& P$ b4 v②III类结构必须提供适配器后才能进行II类产品的认证,貌似这个可以靠靠。
  s; s4 Y: t2 @  b7 L# H& P* N& ^, Z: y" a
我估计未来操作方式:带适配器的做认证,不带适配器的III类产品就不做认证类呗~~

点评

谢谢回复。 不过我的看法有所不同,在我看来,这个要求只是说无论是III类的产品(可通过外置电源充电的)还是I类或II类产品中的III类结构,必须要和相应的外置电源一起来卖,像可充电剃须刀,你不能就卖个剃须刀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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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0-20 14:08 | 只看该作者
再同上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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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0 15:53 | 只看该作者
ylgc123 发表于 2017-10-20 13:49
  A1 U! {( E9 I1 M+ T9 \8 ^9 H# F, N可拆卸电源应该和器具的III类部件一起提供。8 B- ~2 T9 I  {$ m) x+ K
①60335的意思是可拆卸电源不能单独认证?需要和III类结构一 ...
! _: r2 j8 _# K: i7 E
谢谢回复。
2 y' @2 E( I. D  Q- Z不过我的看法有所不同,在我看来,这个要求只是说无论是III类的产品(可通过外置电源充电的)还是I类或II类产品中的III类结构,必须要和相应的外置电源一起来卖,像可充电剃须刀,你不能就卖个剃须刀而不提供充电器。对于说不带适配器的III类产品就不做认证,在我看来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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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看的时候也是这么认为,但是结合新修改的章节6内容。 我们现在讨论的产品在标准范围内做认证还算是III类器具这玩意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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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0-23 08:07 | 只看该作者
baicaizfl 发表于 2017-10-20 15:537 O4 Y% f1 v  y7 u
谢谢回复。
& t2 o0 S2 y; o0 L不过我的看法有所不同,在我看来,这个要求只是说无论是III类的产品(可通过外置电源充电的 ...
! V5 a3 _, m4 M( M  v+ ~
我第一次看的时候也是这么认为,但是结合新修改的章节6内容。. w4 Q/ @( ^, g2 n& Q
我们现在讨论的产品在标准范围内做认证还算是III类器具这玩意吗?
1 B# G, J, _0 R' G2 C7 A' J* H7 H

点评

新修改的第六章我也看了,不过我还是不这么认为。 我的看法是:如果是用不可充电电池供电或者可充电电池供电但电池/电池包是取出充电的,那么产品按III类产品做认证;如果是用可充电电池供电且电池/电池包是在整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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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3 09:55 | 只看该作者
ylgc123 发表于 2017-10-23 08:07$ u% u$ Q; q; x6 x8 ]% h1 d
我第一次看的时候也是这么认为,但是结合新修改的章节6内容。
8 `7 P% r# e# r. ~# K! L我们现在讨论的产品在标准范围内做认证还 ...
* F4 h% Z; [) q) L5 P/ E- T$ x, t5 A
新修改的第六章我也看了,不过我还是不这么认为。! d) ~* e% S/ _" \; }" o) f6 A5 L
我的看法是:如果是用不可充电电池供电或者可充电电池供电但电池/电池包是取出充电的,那么产品按III类产品做认证;如果是用可充电电池供电且电池/电池包是在整机内进行充电的,那么既可以随充电器一起按一个整体根据充电器的等级来申请,也可以产品单独按III类产品申请(不过这个时候要确保充电器要与产品一起交付用户);如果是只能由适配器来供电不带内置电池的产品,那么只能随适配器一起按整体根据适配器的等级来申请。

点评

我们两个第6章的意见是有分歧的,自然22.56也有分歧。 ba兄的看法①:这个产品我也认可III类,追问下,如果可充电电磁是取出充电,且随机器提供充电器,那么按照几类做认证。同时部分产品仅提供一个USB接口引线,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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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0-23 10:56 | 只看该作者
baicaizfl 发表于 2017-10-23 09:55$ X, q7 {! h7 z3 [8 ^( z7 x. j
新修改的第六章我也看了,不过我还是不这么认为。
) |2 k9 ~5 {9 x0 P8 ^我的看法是:如果是用不可充电电池供电或者可充电电池 ...
! |1 |4 S1 z& U
我们两个第6章的意见是有分歧的,自然22.56也有分歧。
4 m+ v) s  l4 O$ Dba兄的看法①:这个产品我也认可III类,追问下,如果可充电电磁是取出充电,且随机器提供充电器,那么按照几类做认证。同时部分产品仅提供一个USB接口引线,我认为也按照III类。
- ^3 t( q9 k! b, a* ?! }ba兄的看法②:这个分歧比较大,我热内如果充电器是与产品一起交付用户的,那么必须按照II或I类来划分,如果产品单独按照III类申请,我觉得类似①中,只提供一个USB结构引线的交付方式比较合理。
4 \* [# d- W, r3 a1 `+ Oba兄的看法③:这个米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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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0-25 14:49 | 只看该作者
3.6.8$ _2 {* a' e$ ~, @
detachable power supply part; D3 t9 X& V5 E* |' o' U  s; e
part of the appliance the output of which is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a flexible cord
# m6 Y+ V# K& K; _& ^; K( u7 m, Fdetachable from the class III construction part of the appliance) X. K- Z$ ?! t1 g; i9 ~8 O+ l+ B* f

( w! S* U6 [: c- F! X/ |此标准中的定义限定在此。如果是适配器,它是一个器具,也可做为器具的一个部件。理解为不是本标准所指的 detachable power supply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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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0-26 08:36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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