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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灯具及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8408-2015有关要求的公告发布时间:2017-04-01 10:22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 g( I1 J* _& v+ g各相关认证企业:! A( i5 }7 h; ] Y) F8 ?9 W; g
汽车灯具和整车认证依据标准GB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相应的旧版标准GB18408-2001。现将相应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 g4 {5 o% m( y4 y" [- q: [- e5 ]7 O 一、新申请认证的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下简称牌照灯)和整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自2016年7月1日起需按照GB18408-2015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 _' Y* Q5 T2 G 二、对于2016年7月1日前已获证的上述产品,考虑GB18408-2015第8条的过渡期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依据相应新版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变更要求如下:
. Q$ F4 c: n5 D 1 对于光源全部为灯丝灯泡的牌照灯产品,无需补充差异试验,资料审核合格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 F) b& ~& G+ Z$ G! }* J 2 对于含有光源模块的牌照灯产品,光源模块部分应按新版标准补做配光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 D( u! X' g4 v2 T- g9 P) |% C: @ 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或未转换为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证书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8年9月30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m. a0 d8 m1 B) A4 v
四、对于2016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 ^" j' v+ @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 H; Q$ R" J-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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