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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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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今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公告如下:
+ ~1 J, I: ~- s+ I3 F* v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2-2014《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12-2015《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4-2015《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及GA 39-2016《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5日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现就消防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标准、CCC证书转换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2 w2 v$ N$ |# W% F1 \$ q1 T+ K" R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消防车产品认证依据由GB 7956变更为GB7956.1、GB7956.2、GB7956.3、GB7956.6、GB7956.12、GB7956.14及GA39,指定认证机构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2 P$ g( Z: L2 H  ?
二、已获证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的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2 r9 u3 c1 T' g* C- z: I4 h
三、新版标准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整简化认证单元划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CNCA-02C-023:2002/A1)中对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下表。
5 e' Y9 o8 M* y# l( |/ T% ]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
8 ?6 N' v2 l# {3 h4 K9 R
产品
类别
单元划分
认证依据
标准
消防车  产品
1 罐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8 N$ n5 _& e5 D) f& Q3 r
1.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7 j' t( ]$ ~  R5 N% t) U
1.2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a% a4 h& k% n( g
1.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有一处以上不同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7 J% J! }7 G5 R( ~/ X6 p; C: G
1.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7 u& B- f. ^4 `( Q" a% n2 特种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5 y% N6 U& w" i2.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S) i/ `5 z, U. X- {
2.2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2 c% M; z! Q2.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变化大于20%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k! ]8 W. k2 _3 `! c( D0 X7 h
2.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1 k. t& L9 z- A# [3 举高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0 Y5 }0 J4 T. I+ u! p
3.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N7 p; n. e  o# w3.2不同分类代号(DG、YT、JP)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t8 I+ v2 |! x; C9 Y
3.3最大工作高度不同的举高类消防车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 S5 E: j, d' N3.4臂架(梯架)结构型式和转台安装位置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 G( i9 L% ~$ S1 d3 f" m' _3.5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举高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GB7956.1     
GB7956.2     
GB7956.3     
GB7956.6   
GB7956.12   
GB7956.14        
GA39
% W& @5 K7 a- r+ [- C% H; {" Z9 k( Q

" F# N7 R$ t! R! W  v4 }( _
发表于 2018-1-2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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