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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強制性EK認證,主要是針對供電電壓在50—1000V的電氣產品,要求其符合韓國安全規範。 凡列入強制性安全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韓國認證機構的安全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安全認證標誌,一律不得出口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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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3 r# R. ?6 ]9 n屬於認證範圍內的產品包括: 電源線、電源開關、交流電源或電源電容器、電工設備元 件及連接附件、電器保護元件、絕緣變壓器、家用電器、電動工具、視聽設備、IT及辦公設備、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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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安全標準要求是基於IEC標準,與IEC標準具有較少的差異。 韓國的電氣產品EMI要求等同於CISPR標準,EMS要求等同於EN標準。 韓國知識經濟部宣布國家標準委員會將於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間計劃將國內目前存在的13 種認證標誌統一為 KC 標誌來作為國家標準認證標誌, 該計劃目前還在規劃中。+ K: H1 O! x# I; n! K7 ^% g! Y
% N6 y4 p% ?9 |4 h& T! b, ~$ Q韓國在 2009/01/01 開始新的 KC 認證系統, 將產品分為兩類,一類為安規驗證(與先前的 eK 認證雷同) ,需工廠檢驗,無證書期限。另一類為自我宣告,無需工廠檢驗,證書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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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 F0 y2 ?; s' \其最主要的影響是將影音類產品、部份資訊類產品歸類為自我宣告。 已申請 eK mark 的影音類及部份資訊類產品, 將在韓國發證單位的系統中自動轉換,且證書效期至2013/12/31,但銘板上的 eK logo 只能繼續使用至 2011/06/30。3 S8 e# J2 F6 Z( D
0 C" M. x; r3 xKCC 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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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負責電磁相容及通訊認可業務的資訊與通訊部 (MIC,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更名為韓國通訊委員會 (KCC, 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自2008年11月1日起,所有通過KCC認證的設備,將強制使用此新的標誌,但在11月1日前取得認證的產品仍可繼續使用舊的MIC標誌。 其資訊暨通訊設備認證規範主要是依據電信基本法的第 33 條及無線電波法第 464、4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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