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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个产品有2个型号,一个是标准机型号,一个是在标准机的基础上开发了9种不同的功能的OP机(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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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需要做DOC,标准机的好说,标准格式套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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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多功能OP机,由于多开发的9种功能,每个客户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我做出的方案是将DOC分成2部分,第一部分是DOC的部分,将基本的信息写上去,第二部分作为选配件列表部分,将9中功能及相关配件列表,并在每个功能后面用Option 标柱,表示可以选择。$ g9 M1 F9 w: r1 @9 `0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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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领导的意思是是将来不同国家不同客户的需求不一样,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客户出具不同的DOC 比如A客户需要功能1,3 组合的机器,就出具1,3组合的DOC;B客户需要1,4,8功能组合就出具1,4,8组合的DOC。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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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x! Q, o0 Q0 z% F但是我在网上搜了N多资料,都没有详细结实DOC对于可选件有什么详细的说明,我觉得我的方案是可以满足需求的,但是找不到对应的法规解释。领导的考虑也是一种情况可能,但是要按照这个方法,那要发布的DOC可多了,9中功能组成的组合可不少,但是又找不到对应的法规去给他解释,所以到这里求助了,希望大家能帮忙给个合适的方案,谢谢诶。5 b8 p7 I8 t6 }2 Y5 j$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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