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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话题] 中国市场是否允许0 类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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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中国市场是否允许0 类器具,有没有相关文件' y- I/ j- o& D* O% ~
发表于 2014-5-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中国见过0类器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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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国标GB7000.1--2007附录U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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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的,看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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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GB4706前言部分国家差异中有这句话:
" E9 F2 g5 p% T. n; T# R6.1:0 类和0Ⅰ类器具是不允许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以色列、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新加坡、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国和南斯拉夫)。
1 x" }  o% Q5 s! {/ i% C* X可认为这些国家是不允许0 类和0Ⅰ类器具的,但中国不在此类。所以按标准来说,没有说明中国不允许,但是实际市场基本没有。我想知道的是CQC依据什么不允许0 类和0Ⅰ类器具出现。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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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国标:GB7000.1-2007  第2部分,灯具的分类,已没有0类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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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中国,家里用的时候,很多都是0类的,特别是广大农村,都是没有接地线的,所以就从原来的I类变成了0类,包括我自己家里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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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二:电气强度! B4 l; R( [' C6 }7 S0 }
器具的绝缘应能承受一个频率为 50Hz 或60Hz,持续时间为1 秒钟的正弦波电压。规定的最小试验电压值(有效值)和施加的部位按下表进行。
7 `. Y$ t3 S1 {8 x2 I) [试验电压(V): ?, f+ y. b, a6 U
O、OⅠ、Ⅰ、II 类器具) l1 d& `% `  `+ P, c' J
额定电压
- n9 N4 A! Q7 h- S施加试验电压的部位 III 类器具: j; R8 e- p) L6 ?( @  h- t
≤150V >150V
  d/ d7 ?& O6 |4 f, E带电部件和通过下述绝缘方式进行隔离1 j( v4 X* f# }" |' m& v* _* _
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9 D' F- {. R8 z" G' c——仅用基本绝缘隔离的 800 1000 400" Y; b6 S7 `+ k% \$ s3 _5 F& Z
——用加强或双重绝缘隔离的*(1)(2) 2000 2500 ——% ?' N+ C* T1 E+ G5 d* \
*(1)对于O 类器具不需进行此项试验;
9 U6 a- g+ T+ m(2)对于0Ⅰ、Ⅰ类器具中的Ⅱ类结构部件如果认为不合适则不需进行此项试验。% _5 v+ m" Y2 k& @9 M9 g8 U
( e' A5 _; z2 ?8 u3 L
这是CQC 家电规则的附录,是可以有O类的哟。

点评

从标准的角度确实是没说不允许。但实际你在市场上还能看到O类器具吗?为什么大多数都做成了1类或2类。CQC是否有文件规定?还是现在工厂的自觉行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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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plmijb 发表于 2014-5-12 16:53 " }* U2 c9 W' _$ S% B' F
方法二:电气强度" ~! F  _7 M7 f/ r( ^
器具的绝缘应能承受一个频率为 50Hz 或60Hz,持续时间为1 秒钟的正弦波电压。规定的最小试 ...

( A' u* G/ G# r% p; P从标准的角度确实是没说不允许。但实际你在市场上还能看到O类器具吗?为什么大多数都做成了1类或2类。CQC是否有文件规定?还是现在工厂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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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市场上卖的那种热得快,不知道是否算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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