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013年12月12日发布G/TBT/N/CAN/404号通报,拟修订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危险货物运输法规(TDG法规)包括了主要通过引用安全标准,制造和使用处理、提供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防护工具的要求。该TDG法规包含了过时的和最近已经更新的引用国内和国际安全标准。缺少TDG法规中这些更新的标准需要发出许多等效的证明,这对行业增加了管理负担。 下列标准是不再通用的或必须在该TDG法规中采用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一些有关新类型防护工具的新标准目前在该法规中未解决。这些起源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UN建议书),并且包括UN移动式运输罐和UN运输钢瓶。 <!--[if !supportLists]-->l <!--[endif]-->一些关于危险货物防护工具的制造、选择的安全标准已经由诸如加拿大标准协会(CAS)和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CGSB)的机构更新。这些安全标准目前在该TDG法规中引用,并且这些引用标准需要更新。 <!--[if !supportLists]-->l <!--[endif]-->一项使该TDG法规与国际的和美国(U.S.)要求相一致的关于小型防护工具的安全标准;这项标准需要在该TDG法规中采用。 <!--[if !supportLists]-->l <!--[endif]-->引用的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联合国建议书、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说明(ICAO技术说明)及其增刊同样也需要更新,以促进关于用户部分的理解,并且简化该TDG法规的实施。 修订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本法规提案将更新引用的安全标准、引用的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联合国建议书和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IMDG规则、ICAO技术说明及其增刊。 本法规提案将采用有关新类型防护工具的五项新标准,并且更新已经在TDG法规中的关于防护工具的九项标准。 该通报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这些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生效。过渡期规定:个人可以在这些法规生效之日开始六个月期间,按照该日之前直接的理解遵守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为了尽量减少经济影响,经修订的选择和使用气体(CSA B340-08)的标准允许涉及氦气运输的公司有一个30年的过渡期。这将允许550升容量和在2008年1月之前制造,用于运输氦气的非标准化防护工具在由标准化的TC-4LM规格钢瓶替代之前使用。这30年的过渡期将足以确保用于运输氦气现有的防护工具在其整个预期使用期限保持可用,从而保证对行业不增加额外的成本。 详情参见:http://www.tc.gc.ca/eng/tdg/clear-modifications-menu-261.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