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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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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33号公告 ) ]8 M* ]1 I# m0 k5 d, i5 j7 e3 o
国家认监委关于TD-LTE移动终端 # m0 Z) o) E. Q+ k
随着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TD-LTE牌照已于日前正式发放。TD-LTE移动终端设备是在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上衍生出来的移动终端产品。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和《关于3G移动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8号公告),该类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现将TD-LTE移动终端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08C—031:2007)中增加YD/T2583.14《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YD/T2583.14),作为认证依据标准。指定认证机构在对TD-LTE移动终端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增加依据YD/T2583.14的检测要求。 二、对于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但认证依据标准未包含YD/T2583.14的TD-LTE移动终端设备,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尽快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依据YD/T2583.14的补充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指定认证机构换发相应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于未按规定日期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应及时注销原证书。 国家认监委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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