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1-20
- p' Q9 ^4 v& k. ?. o) {$ l, v6 X; y
(记者姚延敏)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实施6项监管措施,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工作,治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 Q' w' Q6 L' S' e3 y, u* d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拥有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205家,电动车零部件生产企业487家,2012年年产整车1624万辆,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7%。作为纳入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天津市质监局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领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如利益驱使下产品品质不断被压低、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焦点问题痼疾难除、产品质量监督及证后监管存在技术瓶颈等问题。
2 Q9 a8 ^% C( M5 _. o! J 为促进这一特色产业良性发展,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对症施治,实施6项监管措施破解顽疾。一是从2014年开始,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不能履行生产许可条件或存在其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作出严厉的处理,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产品抽查联动机制。各有关区县局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将生产许可条件存在问题的企业所属产品列为产品质量抽查的重点,同时,也要将抽查结果存在问题的产品所属企业列为生产许可条件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做到监督检查与产品抽查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三是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延伸质量监督工作外延。各区县局要全面了解零配件企业经营状况和产品质量水平,为零部件产品质量抽查做好基础调研。天津市质监局将统一安排产品质量抽查,定期向行业内公布抽查结果,作为整车企业选择零配件的参考。四是倡导技术执法,提高监管人员综合能力。天津市工许办将结合证后监管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对电动自行车企业比较集聚地区的监管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五是许可证核查要与服务企业同步、与履行质量责任并重。审查中心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提升审查人员专业素养、规范职业操守,要求审查人员在完成核查工作的同时,还要担负起通过核查促使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得到提升的责任。对新申办许可证及到期复查换证的企业核查工作做到“五必查”、“五严格”,要使核查结论经得住检验。六是加强协作、共谋发展。通过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性能、市场反馈、品牌品质、发展趋势、改进目标以及突破解决行业疑难问题的方向进行广泛和深入的探讨、研判,协商监管举措,要让天津制造的电动自行车成为“引领时尚、安全舒适、质量信誉”的代名词。
' `8 {# Q1 z+ P0 u4 [$ d% K0 j$ m
6 j. e/ O+ N+ p5 z5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