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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今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P2 {9 T- u" t4 R }! }
原标题:消费者起诉卫生部被判获胜
" {2 o3 m& U( W# O! J8 a4 b0 C z 2010年生乳新国标发布之后,业界和消费者普遍认为其远低于国际标准,有业内专家认为该标准是在企业“绑架”下出笼的。对此,郑州消费者赵正军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的相关信息,被卫生部拒绝。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卫生部就赵正军的要求重新作出答复。 , e# J2 c) J6 m4 {2 c
生乳新国标被疑过低 . L) _3 l: R( {) E. X0 a8 ?; C
消费者要求公开信息 ' T3 f, @6 m' j' H: Z2 [8 \+ }4 {
近些年随着三氯氰胺等涉及鲜奶安全等问题被曝光,生乳安全备受社会关注。2010年出台的生乳新国标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
7 i. E3 _; }8 _2 i/ M% F 这一标准因此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再次引发公众对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 r4 ~' o' N! m9 q$ T: z 去年12月2日,河南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生乳标准起草工作单位与卫生部签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定项目委托协议书、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中不予采纳意见的信息资料、生乳标准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
b1 ~& a; O N. |. r 辩称不属公开范围
6 x% t8 m2 R A$ X- k! s! z 卫生部被告上法庭
: F" u3 H* w, c 赵正军要求公开的信息中,重点是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赵正军表示,他要看看新标准的制定有没有被企业“绑架”,反对倒退的声音到底多不多?
% l6 c2 i5 M) Y! N Q" ~2 H 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赵正军的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 E5 c# C9 I: S2 A6 D 今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 `/ j) d, g& E! y X 赵正军对答复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卫生部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3 r; x- c5 G. e! G" ^6 P" ]
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 , ?% R; j$ K1 s8 p0 }
要求卫生部限期公开 1 q) U, v0 Y$ T: Q% q
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国标制定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职的一个环节。因此上述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的答复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 h# ^" E$ d! R. j
赵正军说,生乳新国标事关13亿人消费安全,卫生部应坚持公开为原则,努力打造透明政府。 ' ^8 o# D1 c$ f/ \( e5 ^
目前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作者:李罡)% j! l' I3 R' ^# 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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