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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迷你岛便利店售“毒粥” 青岛的哥喝完致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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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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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岛便利店的一处门店
    环球网青岛频道9月10日讯(记者 韩铭)近日,青岛市民吴先生向环球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66568111)反映,9月3日凌晨他在迷你岛24小时便利店购买了一碗粥,喝完不到半小时出现呕吐腹泻。经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三天内花费了600多元医药费。据了解,迷你岛方面同意支付医药费,但前提是吴先生须交出医院诊断记录及购物发票等。1 ?9 s* G, c- F( d6 F
    爆料:一碗粥放倒壮汉三天
7 o2 @% t* |' @) b. L    据吴先生介绍,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9月3日凌晨值夜班时,他在临近南京路与江西路交叉口的迷你岛24小时便利店购买了一碗粥。没想到喝完粥不到半小时,便开始出现强烈的呕吐腹泻等症状。之后吴先生回到该便利店,在便利店负责人的陪同下赶到青岛浮新医院做检查。经医院确诊,吴先生为食物中毒。' \0 H: ]7 M9 N4 V+ H/ ?  Y8 Y( k
    “那天晚上除了那碗粥我什么都没吃过,便利店的负责人当时也同意进行赔偿。”吴先生说,之后的三天,他身体一直有不适症状,先后花费了600多元医药费,加上三天误工的费用,让他蒙受了不小的损失。然而,这期间迷你岛未垫付任何医药费。0 ?, p- I' o# B$ E
    吴先生称,迷你岛一直称需要粥的生产厂家进行赔付,他们只是作为中间人进行协调。无奈之下,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但厂家依然拒绝赔付,而迷你岛也一而再推脱责任。“难道作为粥的销售方,迷你岛就没有责任么?作为迷你岛的老顾客,确实感到很失望。”吴先生说。
4 Y6 k# `: H3 R6 m9 f! g  X    迷你岛:想要赔付须签署协议
9 J0 ^3 h5 c9 V& k& c. q- j0 c+ k    9月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迷你岛24小时便利店负责该事件的经理。该经理表示,迷你岛已经跟吴先生达成协议,将赔付吴先生所有的医药费支出,目前事件已经友好解决。8 l1 b) r: T+ R
    记者随后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吴先生向记者表示,迷你岛已经将600多元医药费转入他的银行账户,但在转账之前,迷你岛要求他签署一项协议,并收走了一切相关的购物小票、医院诊断记录和发票等票据,否则不予赔偿。此外,对于吴先生提出的误工费,迷你岛始终拒绝进行赔偿。
- Y% f: L% e( y# B8 j    记者此后再次试图就协议和误工费等事项与迷你岛负责经理取得联系,但该经理始终拒绝接受采访。. q8 z: S. g5 T0 S% [
    律师:迷你岛应依法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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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隋鹏飞律师。隋律师表示,顾客因食用迷你岛24小时便利店所售的食品致食物中毒,迷你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医药费,吴先生可凭公司开具的误工证明依法索要误工赔偿,迷你岛24小时便利店应按吴先生所在公司的平均工资标准或青岛市出租车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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