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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如下,谨供参考:
: \6 z$ F( G3 |1 W$ M3 n: F0 t+ O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电击防护进行评估。这两个概念连同绝缘穿透距离,是3个评估绝缘性能的基本指标。4 U' b$ W/ I9 b. X- `9 d! r
它们从隔断电流的路径方面对绝缘是否有效进行评估。具体来说,爬电距离是指导体之间沿绝缘表面最短的路径,而电气间隙是指导体之间最短的空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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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间隙足够但爬电距离不足,那么绝缘表面有可能沉积导电物质,在电压的作用下就可能在绝缘表面产生局部导通---即使此时电气间隙还未被击穿。8 m7 f; ]6 S+ K9 V9 q
* H, i# \. H& o' g. ^, N所以是不允许仅仅考虑电气间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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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对所列条款的理解,我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带电部件得到可靠的定位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使用空气层(满足电气间隙要求的)作为有效的电气隔离。 否则假如带电部件定位不可靠,空气层作为电气隔离也是不可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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