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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44-1997
x# F4 |( ^! v. O* L12 异常状态# ]5 W0 z- r7 W! k/ N- \
自镇流灯在特定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异常状态,但在异常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8 E/ u0 b$ m2 x
依次进行下述异常状态试验,以及由此而伴生的其它异常状态。每个异常状态试验使用一个试样。
; R6 t) p3 U( G( d/ C8 Ka) 在开关启动线路中,启动器被短路。
6 c7 Y& r$ |. \+ B" z8 Xb) 电容器之间短路。
E6 x6 A7 \4 c3 s% ?c) 因一阴极损坏,灯不启动。0 C% D( ^0 `* w2 y
d) 虽然阴极线路完整不缺,但灯不启动(去激活灯)。
3 h x$ `$ Z+ s% y1 me) 灯工作,但一阴极已去激活或损坏(整流效应)。
( Y' }- [( v3 P% ~, Z) k& rf) 断开或跨接线路中的其它触点,而线路图表明这种异常状态可能降低灯的安全性能。$ @+ @' r [. @/ g) y- i' Q
灯的检验及其线路图一般应给出所要进行的异常状态。进行异常状态试验时,应按最便利的顺序依次进行。
' e, h! s6 X5 Q) b' Z: O8 M0 S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交有关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专用灯,并且尽可能提供通过操作灯外部的开关,即可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方法。
( h: Z7 T7 a5 g- G, F9 x$ b% B% `+ i不能短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跨接。同样地,不能开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断开。
) V" D I; X, h6 l9 A+ F- r" r0 U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供证明,灯的零部件具有不降低其安全性的性能,如说明其符合有关标准。
9 U, c4 o. R [/ b% S/ l: w关于异常状态a),b)或f),合格性通过下述方法检验:将受试灯在室温下点燃,施加的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如果是电压范围,则采用该电压范围平均值的90%和110%,一直达到稳定状态,然后进行异常状态试验。
! G7 K" k% d$ s) ?. \关于异常状态c),d)或e),操作方法与上述相同,但是试验一开始就引入异常状态。
. J9 H4 \! |6 {" }& ]" N! a% j然后对灯进行历时8h的试验,在此试验期间,灯不得起火、或产生易燃气体,而且带电部件不得变成可触及的。& ]/ M. |2 y5 m7 M2 s
采用高频火花发生器检验从零部件释放出的气体是否是易燃的。
# f9 v. X' z6 c* g6 |6 S+ X6 W根据第6章要求的试验来检验可触及的部件是否能变成带电体。采用大约1000V 的直流电压来检验绝缘电阻(见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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