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国庆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120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准资讯] 重要:GS认证更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根据ZLS近期更新,对GS厂检要求和GS认证过程中CB报告的使用,提出了两个重要说明。详细内容如下:
! i2 h! g6 c1 Z: ]! d: I/ c, `, Z9 @# k  f
GS认证过程中CB报告的使用( P3 `* b& M& N+ I( p5 g
8 y. ?4 w5 G/ b* S# ]4 m3 E
在ZLS主页(http://www.zls-muenchen.de)公布的文件FAQ10-04里,条文规定,GS认证机构不可完全接受制造商或其他实验室的CB测试报告并直接授予其GS证书。GS认证机构,须自行执行所需测试的主要部分或委派同类机构完成。1 x6 z: K+ N& ^. D: k
测试报告转让的唯一例外是不同GS认证机构之间的转让。即使是GS认证机构之间,他们在授予GS认证标志前也必须严格评估和处理需转让的文件,并确认测试的合理性。
% U  ~) d, _& a& n9 F( o* X
% M5 c& e! O) z, [; p9 k$ \GS厂检- J; j* L4 b' E: `
! Y% y: B  I; ~$ S0 w0 u4 `# ~
在ZLS的主页(http://www.zls-muenchen.de)公布的文件FAQ 10-02里,条文规定了用于授予GS标志的厂检报告的最长有效期。用于申报一项新的认证或基于技术更新认证的厂检报告的有效期不应大于6个月。这意味着不同情况下的检验将受到影响,如:
$ G1 ~2 o4 {" {- {1 |2 @5 `
3 h' @' I/ ~) S" U$ R! T% O7 i+ k情况1 - 未检验过的首次认证3 d8 B' ?+ s8 l" ~7 q! g
许可前的厂检必须在新的GS证书签发前6个月内通过检查。认证机构将确定后续检验工作的周期,通常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4 j9 E* U5 @# `! I! _
4 O9 f+ Z) Y, Q1 n- B% O5 \. L8 U1 x
情况2 - 新项目认证、技术更新或认证证书的重新颁发# O1 t5 b6 v) P, }0 j8 k" C# C( N# p
对于每一个新项目认证,技术更新或认证证书的重新颁发,通过许可前厂检可得到一份新证书。然而,如果对同一产品种类的后续检查在最近6个月内已经完成,且没有发现不符合项,许可前厂检则可被省去。
" v5 Z9 t) \) s& j1 D8 K5 Q9 Y如果同一产品已通过检验,许可前厂检报告可在12个月内保持有效。2 L& u$ s7 F- Y8 W* n7 H9 W
; z1 |' m- j6 M% t0 @& j# n
情况3 - 仅基于行政变更的证书更新
; B5 n- m+ l+ Z9 G- q4 t! @对于OEM证书和不更改产品技术参数的更新证书,即使最近一次检验在6个月之前,也不需要额外的检验。然而,供参考的后续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且应为同一产品类别,并没有发现不符合项。5 D7 b/ k/ b4 q, i) o0 }
此更新内容由ZLS发布,适用于所有的GS认证,无论您是通过哪个认证机构作的认证。
沙发
发表于 2010-3-18 16:2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谢谢
板凳
发表于 2010-3-19 08:3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错在学习当中
地板
发表于 2010-3-23 16:44 | 只看该作者
比价实用,谢谢楼主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9-21 00:08 , Processed in 0.0662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