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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 G8 a* G/ q4 ]! a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 l. f/ O) J- Y5 c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6 [- J$ P1 C" k, A9 Y9 R ]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1 z% P) s' j% N5 X2 K2 Q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R6 P4 l5 m3 R2 u' f' d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5 X6 s! ^+ O0 T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o/ O, _2 A2 Z- ~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0 z; l, D( O/ ^. J6 k) J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g5 ?* h; P i0 c7 J1 h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 B# A& H$ x* Z& `9 ?% y% |% {+ j# @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2 j& @) V* V; B7 J' p, H# B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l7 y" h, b0 j4 X0 i2 b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8 q* s4 e( a+ t0 z. Z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 i; _* z. X; O0 g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 ]4 Y+ e/ V: P$ X6 m! \$ \- N) _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 E r& t$ ]8 w" u7 Z) n4 C/ p" K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0 z% F7 ~* w( D% E4 \5 a/ z' d
8 E1 w7 H1 \% w- }, J4 u* i( Z$ U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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