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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否必要使用這個室內使用標志:
1. 首先,認證產品必須符合認證條文要求;在許多認證標準中就有明文規定,算是基本要求;
2. 其次,這個標志是屬於通用要求;設計為戶外使用的當然不需要,但是設計為室內使用的就最好用上了;做為安全產品本身,如果你只是作為室內使用設計並進行了認證,而作為戶外產品銷售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的不安全,特別是例如連續的日光和雨淋及其它惡劣侵蝕的情況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產品,一旦造成安全事故被確證無誤的話造成的後果對於企業來說有可能會是滅頂之災.
在中國,消費者權益得不到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你可以花一筆錢請專家出來澄清和辨護"你的產品沒有說明過可以用於戶外,或者用戶濫用,或者被專家證明在xxx正常使用情況下嚴重程度不符"等來弱化或轉嫁責任,實在不行你企業大的話"既成事實,又不是有意謀\殺"給一筆賠償最多30-50萬/人還可以省掉一筆公司知名度的廣告費;但是在歐美地區非常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特別是生命安全,例如眾所周知的麥當勞咖啡杯上警告語"高溫熱飲,小心燙傷",那雨傘的說明書"不能用作拐杖..."等等警告語都是花錢買來的教訓,而且還不是更嚴重的事故.
在歐盟和美國,一般民用商品法規中消費者安全維據的基本常識就是基於"產品標識未明確說明不可以用於某种用途,那麼即是反推法你的產品可以做該用途",例如雨傘如果你說明書或通用標志或相關包裝標識沒有說明不可以用做拐杖那麼我作為拐杖用時扭了腳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追究雨傘制造商的責任向你要求賠償;例如美國的此類消費品賠償又分為兩种類型即"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在美國一般都是兩者都會同時產生的,前者補償給受害人後者直接給官方充公了.例如那人扭了腳醫藥費(例如檢驗費USD30+治療費USD20)+誤工費(三天上不了班USD50x3)+若你態度不好或對方不厚道要營養費或精神傷害費那加起來補償性賠償至少USD200(當然,一般扭腳很少人上真正上法院去告你是因為這錢根本不夠律師費),該品牌型號的雨傘如果在美國統計售賣了2年一共賣出10萬把,並且查消費者投訴記錄例如超過3-5起扭傷腳事故(不一定非得扭腳其它例如扭了腰或跌傷等,只要是法官認為構成的傷害≥這次扭腳都得算),法官就會酌情是否用推廣法(推廣法就是假定今後會造成購買這10萬把雨傘的消費者全部扭傷了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懲罰,罰金就是醫藥費x已售出的商品數量例如USD50x10萬,賣得越多罰得越重.如果你被認定為有意誤導消費者會罰得更重.
3. 從以往與許多國外客戶的溝通中發現,尤其是在歐美客戶對企業的誠\信看得很重要;剛開始你為了多賣產品,表示產品萬能或做萬金油之類的承諾;但如果一旦經他們測試或評估嚴重不符,你很容易徹底失去這個客戶甚至該客戶相關客戶.
所以建議,如果是設計僅用於室內使用的產品,最好使用該標志或者在說明書上有該等同的相關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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