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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44-1997, a; O. i- f3 e4 P$ n
12 异常状态& {7 @# S O7 V; c
自镇流灯在特定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异常状态,但在异常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 s/ a3 b9 X9 ^% I
依次进行下述异常状态试验,以及由此而伴生的其它异常状态。每个异常状态试验使用一个试样。
- a: } g& }- }/ L# f7 [. ?/ ya) 在开关启动线路中,启动器被短路。
6 P$ T6 E6 D6 N. x/ r# hb) 电容器之间短路。
# U6 n# H( [! Pc) 因一阴极损坏,灯不启动。
1 l0 B. O" F9 t+ V- gd) 虽然阴极线路完整不缺,但灯不启动(去激活灯)。
" l1 h4 s# x s/ ^& De) 灯工作,但一阴极已去激活或损坏(整流效应)。
7 S( J1 k8 {- I) |1 r3 I* h' lf) 断开或跨接线路中的其它触点,而线路图表明这种异常状态可能降低灯的安全性能。
: `+ \( i% m6 S3 T* l灯的检验及其线路图一般应给出所要进行的异常状态。进行异常状态试验时,应按最便利的顺序依次进行。
: U+ {# q; F4 ^" r# a# I% e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交有关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专用灯,并且尽可能提供通过操作灯外部的开关,即可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方法。
3 J2 C; ^/ Z( I5 Y& a: l不能短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跨接。同样地,不能开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断开。! E, ~) U! B4 C1 ~/ k" E1 X; y
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供证明,灯的零部件具有不降低其安全性的性能,如说明其符合有关标准。
4 W1 n* z- F. ~6 { c4 s8 I7 r关于异常状态a),b)或f),合格性通过下述方法检验:将受试灯在室温下点燃,施加的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如果是电压范围,则采用该电压范围平均值的90%和110%,一直达到稳定状态,然后进行异常状态试验。
- g! I4 X$ K- Z) v关于异常状态c),d)或e),操作方法与上述相同,但是试验一开始就引入异常状态。/ I/ U8 I0 H Z$ E" d8 n8 _
然后对灯进行历时8h的试验,在此试验期间,灯不得起火、或产生易燃气体,而且带电部件不得变成可触及的。
& S1 _" F6 ?8 a. f8 b; `采用高频火花发生器检验从零部件释放出的气体是否是易燃的。5 e6 m4 ~7 F% I
根据第6章要求的试验来检验可触及的部件是否能变成带电体。采用大约1000V 的直流电压来检验绝缘电阻(见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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