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国庆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54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全事故] 为坐电梯居民签"生死协议" 物业称居民自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 M9 Z- [- C  k. M6 z! t* f

长春市富贵居小区都是小高层,最近小区被物业弃管了。弃管后,物业关停电梯,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经协调,电梯又重新开通,但条件是居民要与物业先签署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被居民戏称为“生死协议”,协议书上说,在物业弃管后,如果小区里的电梯出现任何故障都与物业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物业要涨物业费被拒便弃管

据居民周先生介绍,他已经入住富贵居小区10年了,小区一直由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刚入住时,物业费仅为6角钱/平方米,后来两次提价,居民都接受了,现在的物业费是9角钱/平方米,这个价格是两年以前涨的。今年6月30日,物业公司再次提出要涨价,涨到1.10元/平方米。在涨价之前,物业公司张贴物业支出费用单,可这次涨价却遭到居民的反对,物业方面便提出弃管。

在小区的大门口,记者见到了物业公司的一张通知,上面写着自7月1日起,物业公司停止对小区管理。周先生说,自打物业弃管后,小区里的卫生没人管了,保安也撤出了。

弃管后仅一周,小区里卫生状况变得很糟。社区随后出面,帮助居民清理了垃圾,可第二周又面临同样的问题。

昨天早上,居民再次找到社区,由于清理垃圾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最终周先生自掏腰包,花了200元钱将垃圾清走。

为坐电梯,居民签“生死协议”

除了卫生,还有电梯问题。富贵居小区是一栋圈楼,仅一栋楼十个单元,共222户居民,楼高12层,每个单元内均有电梯。物业弃管后,7月3日十个单元的电梯全部被关停,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没办法,居民们只好去找物业,要求开通电梯。协商后,物业同意了,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签一份协议,如果在电梯开放后出现任何事故,均由居民自己承担,一切后果自负。周先生说,大家为了能坐上电梯,就都同意了,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居民李女士说,这份协议书签得很沉重,好像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了电梯,像一份“生死协议”,大家都硬着头皮签了字,不签就坐不了电梯。

物业:协议是居民自愿签的

协议已被物业公司拿走,居民手里没有,但物业公司张贴的通知还在。其中一份通知上说:“因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行,并造成无法按时向电梯公司支付费用,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决定弃管。”

另一份通知上写着:“应广大业主对电梯使用的迫切需求,我物业公司为划清责任,请每单元选出一位业主代表到物业公司,领取安全责任事故表并负责该单元每户业主签字,手印,签完的单元即可当日开通电梯。”对于居民们签协议乘电梯这事儿,小区原物业负责人孙先生说:“确实签署了协议,但这协议是居民们自愿签署的。”

孙先生说,电梯无人管理,他担心一旦出现问题,对谁都不好,为划清责任,在居民们都同意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协议。

最新进展:正筹建业委会

对于富贵居小区的事儿,社区工作人员也很头疼。10年来,富贵居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有意要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成立业委会。这几天,业委会成员名单已经确定,也有居民代表报名加入业主委员会,社区已将富贵居小区的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

按照正常程序,筹备业主委员会需要3个月的时间,针对于富贵居小区,特事特办,缩短为一个月。这期间,社区将出面协调,会有相关的部门负责小区的卫生问题,但费用需居民自行承担,他们也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如合同关系未解除

物业依然承担管理责任

这样的一份“生死协议”到底能否划清责任?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大勇律师表示,能否划清责任完全取决于物业与居民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物业确实合同到期,那这份协议签与不签没有区别,物业已经没有管理小区的责任,电梯也包括在内,所以出现一切后果应由居民自己承担。如果物业与居民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解除,即使签了这份协议,也撇不清责任,物业依然承担管理责任。

(重庆时报)

; `, T5 e, G: C6 k
& Y5 k' X9 \( w. C
沙发
发表于 2012-7-11 08:28 | 只看该作者
富贵居小区...悲哀啊
板凳
发表于 2012-7-11 09:48 | 只看该作者
2万多元开支,10台10年以上的电梯养护,加2百多户垃圾清洁和保安工资,估计这个业主委员会也够头大的
地板
发表于 2012-7-11 10:01 | 只看该作者
一群不会算帐的猪!一套房,本来值100万,弃管后,只值80万,要是管理费再涨到1.5元,值120万。要是管理费涨到2元,出租屋出局,从此小区出入尽鸿儒,往来无白丁,值150万!
5#
发表于 2012-7-11 17:40 | 只看该作者
住在城里伤不起,还是在乡下绿水青山中自个盖一栋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9-21 16:42 , Processed in 0.06682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