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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的紧急通知 # r( C9 U# K* ]9 L6 Y ~
相关获证企业:
1 F& }& l# _3 x) Z8 O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和《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获证企业全部换用新式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现紧急通知如下:
$ j4 j: M1 v( w! @ 一、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通过认证且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产品必须使用有机标志及有机码,除以下情况外,拒绝使用有机标志及有机码的获证企业,我中心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认证证书:
& z5 d& L, G, ~. D 1.观光或现场采摘的有机产品;
: r1 i9 y0 K0 T. Q4 H- j5 B 2.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有机产品; 8 C5 x. S0 ?2 t9 S' r
3.散装或裸装的有机产品; 4 X- V& z0 C9 R' j8 M
4.因生产季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使用有机标志或有机码的获证企业须提前向我中心备案。 ( A, p6 G. \8 I' @
二、国家认监委及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严格按照新要求对有机标志和有机码的使用实施监管。2012年7月1日起,未能按照新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有机标志及有机码的产品必须召回(按GB/T 19630-2005版标准使用标志且2012年7月1日前出厂进行销售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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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1 T& l9 E5 ~5 s. q: N6 \3 L/ K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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