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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ph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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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认证] 自由绳长度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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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7-9-2 19:59 | 只看该作者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8楼xyhg于2007-09-01 13:28发表的  :
5 o+ w3 }3 A/ D6 Z
% `0 `. t" P1 v7 v/ K" S  x, T8 f: t& i! D6 f- N
EN 71-1: 20053 t" ~* |8 j8 c  ]
: F- z0 q# W5 H
5.4 Cords on toys (see A.29)$ P- B8 k7 }3 u6 L0 k& ?& g
.......
厚度小于1.5mm的也算是绳子阿,只不过是不能用于三岁以下的儿童玩具中,个人觉得不能用厚度来给绳子定义。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9-2 20:0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J_asonyang于2007-09-01 12:48发表的  :% u* A0 T" S6 a" n4 `0 |: Q& ]
  K! c- z1 ]+ `; p( H6 \8 X
如果厚度大于1.5mm 是否可以不当做危险的Cord 呢? 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
厚度大于1.5mm的绳子同样也存在危险,譬如说自由绳长度超过220mm的绳子容易形成noose,或者是玩具中本身存在周长超过380mm的noose& d4 |! D  o& F( T' P4 k! o: z
标准中绳子需要同时满足要求,就算厚度满足要求如果周长或者长度不满足要求,同样会有危险!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9-2 20:2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kerrywhg于2007-08-30 18:01发表的  :+ q9 w  v8 }, [, w
9 p! ~* c* F  j4 g5 j+ Q+ l
請注意cord的定義﹐以此去判斷是否須符合EN71 5.4的要求。& O# z% q  G' r& u
Cord,
9 A1 _  O- c5 I: e* lpiece of slender, flexible material including monofilaments, woven and twisted cord, rope, plastic textile tapes, ribbon and those fibrous materials commonly called string.4 V# V# y1 S. P! k1 K
我認為圖片中的腿應該可以屬于cord﹐因此須符合EN71 5.4的要求。
其实这个绳子的定义存在很多的不明确的地方,譬如说多slender的才算是绳子?* B; P( a6 C# p4 {+ H
我遇到过一些实验室把达到一定宽度的Strap不定义为绳子,我觉得也有悖于定义中的Plastic textile tapes,ribbon,
8 g+ I" x3 X' S1 x' q2 L2 u; Q但是如果这个腿可以作为绳子看待,那么衣服的袖子岂不是也可以当成类似的绳子来考虑,这样未免也有些严格和苛刻,
4 d( E! V5 e1 l/ f1 A对于这类危险系数不是很高的模棱两可的绳子,或许我们可以采用通过EN71-1,但是提醒客户潜在危险作为一个解决手段?是否有大虾支持这类做法?
14#
发表于 2007-9-2 23:0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daphne于2007-09-02 19:58发表的  :
( U1 G9 q+ L; y% y' L2 X
- N1 L- u  M! a$ C  g一般的毡布加上胶水都不能明显的看出胶水层,胶水的作用也只是使毡布变硬不容易毛边并且保持形状,但这种带有胶水的布类似于塑料片,不容易溶于水,按照我之前的判断都会需要客人改善,不过这个问题有待讨论,是否有人了解国外的实验室的一些做法?
& J" |5 l$ Y- I! K; c! k这个问题关键看国外的态度,因为标准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真的碰到难缠的肯人还真的是不好解释

) y$ ~# h/ A( \( W9 P& n- X. h, L4 O3 o6 G+ }9 Q; Q
很多实验室都会把不透气的布定义为小部件
15#
发表于 2007-9-3 00:2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80%的测试公司都会将其判定为PASS,不属于安规中所定义的小零件几绳子,但实际上仍然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因安规必定是对产品的最低,最简单的要求,如果是做企业的,作为玩具的设计生产者,要考虑这样的产品存在的风险,如果发生命案,管你是否符合安规,照样要赔偿甚至回收,问你的老板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16#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2:5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3楼kerrywhg于2007-09-02 23:00发表的  :4 C. U, N! n6 D

/ @0 ]# o6 t% i) s, f. s
! ^" K& v& Q  w; Q% q. a% n* z+ x- _) a+ S
很多实验室都会把不透气的布定义为小部件
我觉得玩具测试还是要从严,这是趋势。
17#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2:5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beavercool于2007-09-03 00:22发表的  :5 F3 E9 Z9 Y( }2 [3 F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80%的测试公司都会将其判定为PASS,不属于安规中所定义的小零件几绳子,但实际上仍然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因安规必定是对产品的最低,最简单的要求,如果是做企业的,作为玩具的设计生产者,要考虑这样的产品存在的风险,如果发生命案,管你是否符合安规,照样要赔偿甚至回收,问你的老板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如果发生命案,召回产品,给Pass报告的检测公司也同样会惹上官司,所以还是要提醒客户这些潜在的危险,适当的时候要Fail。
18#
发表于 2007-9-3 13:1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6楼daphne于2007-09-03 12:55发表的  :
" q" R/ L5 i3 x9 R8 _& h
2 k; }' P! A+ w/ Q- q6 A6 d如果发生命案,召回产品,给Pass报告的检测公司也同样会惹上官司,所以还是要提醒客户这些潜在的危险,适当的时候要Fail。

* z2 s0 D: q+ }! y% F$ N9 Y- E我觉得作为一个QA ,应该要实事求是,也就是拿标准说话,标准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靠主观的认为,这个不行,那个也不对,产品开发一定进行不下去了,做贸易也要讲双赢嘛。" w. g# j- R8 V5 a! [+ P
你所说的“如果“, 那应该属于意外事故,既然是意外,就谁也避免不了。
19#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3:3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7楼J_asonyang于2007-09-03 13:17发表的  :
$ T, B4 l' d( W* h
$ P3 z: D2 o' v5 u* x9 {- A: P( c# o+ x, E1 Z  z% d
我觉得作为一个QA ,应该要实事求是,也就是拿标准说话,标准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靠主观的认为,这个不行,那个也不对,产品开发一定进行不下去了,做贸易也要讲双赢嘛。
/ g7 b6 |% K& V( O你所说的“如果“, 那应该属于意外事故,既然是意外,就谁也避免不了。
说得没错,但是灰色地带不能这么处理,个人认为。
20#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3:42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说得挺有道理,说穿了就是标准中的定义太含糊,界限不是很明了,希望以后大家多交流交流,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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