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32000113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及服饰附属品、毛巾、寝具、内衣、成衣、毛衣、泳衣及织袜等纺织品的相关检验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修正说明如下: 一、应施检验纺织品的检验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已于2013年9月10日修正(以下简称修正后 CNS 15290),修正后CNS 15290新增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限量要求,规定12岁以下儿童用纺织品的NP及NPEO含量,均不得超过1,000mg/kg,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故增列检验该要求。 二、为使应施检验寝具范围更臻明确,将增加货品分类号列第6302节(共10号列)床上用织物制品的床单、枕套、床垫套、棉被套等未含填充物的薄件式寝具,及第6301节(共5号列)的毯及旅行用毯,并修正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应施检验纺织品如经海关认定非归属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属应施检验商品及将各类纺织品其检验范围名列于修正对照表以利各单位办理检验业务。 三、所附对照表中所称客制纺织品,系指消费者依体型、需求自行订制的服装及纺织品。 四、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及服饰附属品、内衣、毛巾及寝具等四类纺织品的检验方式仍为监视查验(须申请检验及贴附商品检验标识);成衣、毛衣、泳衣及织袜等四类纺织品的检验方式为市场购样的随时查验(毋须申请检验及贴附商品检验标识),皆未修正。 检验规定如附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婴幼儿穿着之服装及服饰附属品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毛巾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寝具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内衣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成衣及毛衣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泳衣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织袜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