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9月30日通过婴儿摇篮车及摇篮新强制性联邦安全标准。新标准纳入了自愿性标准《ASTM F2194-13婴儿摇篮车及摇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的条款,并加入了5项修订,以处理这项自愿性标准未有涵盖的风险。这5项修订包括: (1) 明确摇篮车及摇篮标准的适用范围 (2)修改床垫平直度测试的评核准则 (3)尺寸不足15寸的摇篮车可获豁免床垫平直度测试 (4)加入可拆除式摇篮床的稳定性规定 (5)修改稳定性测试程序,要求稳定性测试时使用美标假新生儿(newborn CAMI dummy),而不是美标假婴儿(infant CAMI dummy)。 新标准把摇篮车/摇篮定义为专为婴儿睡眠而设的小床,配备座地柱脚、固定式框架、有轮底座或摇动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摇摆。在固定位置时,摇篮车/摇篮的睡眠平面必须为10度或以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注意到,摇篮车/摇篮并非供5个月以上或可以用手及膝支撑身体的婴儿使用。非全尺寸婴儿床或游戏床的摇篮车及摇篮附件亦归入摇篮车/摇篮类别。 《联邦纪事》刊登相关的最终规则6个月后,新标准即告生效。其后,生产商将有12个月时间遵守可拆除式摇篮床的条款。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成员Nacy Nord虽然投票赞成通过新标准,但却批评委员会就耐用育婴用品制订安全标准时,采取了过度干预和不妥当的做法。 详情参见:http://www.cpsc.gov/en/Newsroom/News-Releases/2013/CPSC-Approves-New-Federal-Safety-Standard-for-Bassinets-and-Cradles/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0.23 |